段月忠与北京北苑家源热力系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二审民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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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段月忠,*,1948年6月8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北苑家源热力系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陈家台村村委会北460米。
法定代表人:王丽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波,*,北京北苑家源热力系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宝泉,北京市双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段月忠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北苑家源热力系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苑家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
诉。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段月忠上诉请求:1.请求重新审理本案。2.请求法院重证据、重民生、重新作出合情合理让百姓心服口服的判决。3.请求法院严格审查北苑家源公司2008年-2020年有关供暖、燃气购买使用账目,认定对应小区供暖面积是否合理。4.请求给予涉案房屋减免50%的供暖费。5.将2008-2014年已交的供暖费也减免20%。6.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全部由北苑家源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1.涉案房屋供暖温度低于18度,晚上在家需要穿着棉袄看电视,段月忠只能使用电暖器、电褥子取暖。段月忠问锅炉工,称其老板不让其烧多,如果燃气字烧多了就扣其工资。2.段月忠多次向北苑家源公司反映暖气不热问题,始终没得到解决,最终形成恶性循环,业主不交暖气费,北苑家源公司供热不达标。3.因供暖不达标、温度态度、屋里太冷,段月忠为了保持室内温度,前后阳台窗户都换成断桥铝双层玻璃窗户,一到冬季业主苦不堪言,故应按50%标准收取供暖费。4.虽然2008-2014年段月忠已经交了供暖费,但2008-2014年供暖温度也不达标,段月忠家有时温度低于16度,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应该减免40%供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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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苑家源公司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段月忠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段月忠没有提出正确的上诉请求,也没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其关于减免已交供暖费的诉讼请求是新的诉讼请求,不同意一并审理。
北苑家源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段月忠偿还供暖费欠款17308.8元;2.判决段月忠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一审法院组织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对于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法院予以确认。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2008年9月,甲方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贺家村村民委员会(现更名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地区办事处森林大第家园南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森林大第居委会)与乙方北苑家源公司签订《锅炉房供热运行经营权移交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将贺村新村小区燃气锅炉房运行管理工作委托给乙方,共计壹座锅炉房,小区总建筑供暖面积约26987.7万平米(以建筑面积为准),以后增加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乙方同意负责小区燃气锅炉房运行管理工作;甲方提供移交的供热系统的全套图纸、资料与设备详细清单和全部用户供
暖协议书与收费明细单;甲方提供需要供暖建筑的产权证明,以确定实际供暖面积;甲方负责解决小区内住户的历史遗留问题,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之前小区内住户与甲方的所有问题、矛盾、纠纷、债权债务都由甲方负责,乙方只负责合同签订以后的与供热相关的所有问题;乙方接受供热系统的全套图纸、资料与设备详细清单和全部用户供暖协议书与收费明细单;乙方按照北京市供热标准负责收费;乙方负责锅炉设备及热力系统的运行安全;乙方供热运行达到北京市规定标准,室温达到18℃±2℃,如达不到标准按北京市政府相关文件处置;乙方负责锅炉房设备及热力系统管道的日常维护及保养;承包时间为20年。合同还约定了其他权利义务内容。合同签订后,北苑家源公司开始为贺村新村小区提供供暖服务至今。
段月忠系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某102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的供暖费缴费义务人,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96.16平方米。2008年11月,甲方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贺家村村民委员会与乙方段月忠签订《供暖协议书》,约定供暖收费标准为30元/建筑平方米,乙方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下一个供暖季的供暖费;甲方有权将供暖工作委托第三方完成;乙方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或者拆改室内采暖设备,严禁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如有违反,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因乙方的此类违约行为影响供暖时间、
供暖温度或发生跑水等问题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因乙方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纳供暖费,逾期交纳的,甲方有权按照欠费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按日计收滞纳金;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委托供暖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还约定了其他权利义务内容。现北苑家源公司主张段月忠欠付2014至2020年度6个采暖季的供暖费17308.8元。经询问,段月忠认可上述期间未交纳供暖费。
关于供暖服务质量,段月忠提交2022年2月13日森林大第居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载明:“2008年9月15日,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贺家村村民委员会(现更名为森林大第居委会)与北苑家源公司签订《锅炉房供热运行经营权移交合同》,合同约定北苑家源公司为贺村新村(现更名为森林大第南区)提供供暖服务。1.北苑家源公司签订合同后未尽到检查职责,未发现楼房验收测压时放的挡板,到供暖季管道不通导致21号楼一单元从上到下楼道积水结冰,给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最后由村两委带领维修组人员打通供暖管道。2012年7月21日北京特大暴雨锅炉房进水,北苑家源公司未尽到检查职责,导致4台锅炉被雨水浸泡。2.贺村村委会与北苑家源公司签订供暖合同后,向北苑家源公司提供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4台锅炉及电力供应系统,根据合同规定,北苑家源公司负责锅炉房设
备及热力系统管道的日常维护及保养。两委人员到锅炉房检查时,发现只有2台锅炉能够正常运转,而且只有一台锅炉正常工作,另外两台司炉人员告知是坏的,不能启动。2018年更换新锅炉,目前整座锅炉房只有2台锅炉,一台正常运转,一台备用。3.居民反映北苑家源公司工作人员每次入户测温都赶在中午,一天之中温度最高的时候,而且每到测温的日子,暖气就比平时烧得好,屋里温度稍微高一点,所以居民对北苑家源公司提供的测温数据不认可。另据司炉人员反映:公司要求他们每天使用燃气要定量,不得超标使用,否则扣工资。4.自2008年冬季供暖季开始至今,住户温度一直未达到北京市政府规定室温18℃的标准,有些楼层住户和边户的室温仅是个位数,屋里的暖气片不如人的体温高,不得不自行购买电暖气或开空调取暖。森林大第南区共5栋楼264户,居民每年都拨打北苑家源公司的,并多次到我居委会反应供暖问题,我居委会每年都向北苑家源公司反映供暖不达标的问题,居委会多次与北苑家源公司负责人联系,但是北苑家源公司一直置之不理。自12345北京市民热线开通以来,投诉暖气不热的单子多达30多件,由于冬季供暖室温不达标,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社区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因为我们是农民搬迁上楼,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留取足够的证据,情况属实。”北苑家源公司对该份证明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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