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安供热有限公司与周军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决书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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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平安供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
北京什么时候供暖
法定代表人:雷宇,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丽娟,*,公司员工。
委托是代理人:韩凤军,*,公司员工。
被告:周军,*,1982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原告北京平安供暖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军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平安供暖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平安供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银龙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严亮亮
书 记 员 高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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