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公共营养师
1.2 职业定义
从事公众膳食营养情况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知识传输,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专业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公共营养师四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较强语言表示能力以及了解、分析、归纳和判断能力以及正常、味、嗅分辨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依照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培训期限:公共营养师四级不少于300标准课时;公共营养师三级不少于250标准课时;公共营养师二级不少于200标准课时;公共营养师一级不少于150标准课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具备对应级别:培训公共营养师四级和公共营养师三级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营养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从事营养专业工作(含教学、科研)5年以上;培训
公共营养师二级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营养及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从事营养专业工作(含教学、科研)以上;培训公共营养师一级教师应具备硕士硕士及以上学历,营养及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从事营养专业工作(含教学、科研)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标准教室:有必要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通风、卫生条件良好。
1.8 判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人员。
1.8.2申报条件
——公共营养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备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要求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陕西营养师培训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要求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备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
毕业证书。
(5)具备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6)具备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要求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要求标准课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备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备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要求标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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