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 |
2001—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2001—12—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验收提出了必须遵循的规则。 本标准没有相同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可供采用,在具体内容上主要参考了有关电子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装、验收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标准,并结合国内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和安装的实践经验编写而成。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三盾安全防范系统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联合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金元、李祥发、汪广杰、郑文、沈伟斌、陶焱升、李仲男。 1 范围 本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的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571-1996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 GB/T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7-1994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JGJ/T16-1992 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安全技术防范(简称技防) 以运用技防产品,实施技防工程为手段,结合各种相关现代科学技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
(2)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简称技防产品) 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和安全检查等方面的特种器材。 (3)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4 验收条件 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论证 根据GA/T75-1994规定,一,二级系统(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方案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由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整改落实意见。 系统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 试运行: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至少试运行一个月,并做好试运行记录(见表1) 试运行报告:建设单位依据试运行记录,提出系统试运行报告。内容包括:a)系统运行起讫日期,试运行是否正常;b)故障(包括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次数,原因和排除故障的日期;c)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 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的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技术培训 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提供有关设备,系统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系统竣工 系统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经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处理的办法,经试运行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视为竣工。 系统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安装的主要设备,对照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所完成的质量自我评估,提出维修服务条款。 初验合格 由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进行初验,要求初验合作并写出初验报告。参加初验的人员应签名。 初验包括以下内容: a 系统试运行评述; b 对照设计任务要求,系统功能检测情况及质量主观评论; c 对照正式设计方案,核对安装设备数量和型号的结果; d 施工质量初验意见(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2) 系统检测 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委托系统检测手续,并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向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委托书。 |
系统检测机构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认可的部级以上检测机构,或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省级公安管理部门认可的省级检测机构。 申请办理系统检测手续应报送以下资料: a 系统试运行报告; b 系统竣工报告; c 系统初验报告。 设计,施工单位将检测委托书送检测机构并附以下图纸资料: a) 系统初验报告; b) 按照正式设计方案施工的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器材设备清单等。 检测机构在接到检测委托书和以上图纸资料后,应及时对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系统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准确,公正,完整,规范,并注重量化。系统在线测试抽检比例;电视监控系统按前端设备数的20%-30%;其他系统按前端设备数的10%-15%;总数10台以下的,至少不低于3台。 验收图纸资料 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报送下列验收图纸资料(全套验收图纸资料应满足验收机构人员的需要,三级工程可参照提供验收图纸资料): 电子产品质量标准a) 设计任务书; b) 合同; c )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并附论证会方案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名单; d )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整改落实意见。 e) 正式设计方案与相关图纸(包括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系统中心控制室布置图,器材设备清单等)。 f) 系统试运行报告; g) 系统竣工报告; h) 初验报告(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2); i) 决算报告; j) 系统检测报告。 5 系统验收的组织与职责 验收组织 验收参加单位(人员) 出席验收会的单位(人员)有建设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工程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和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必要时还应有检测机构代表参加. 验收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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