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防盗锁标准GA/T 374-2001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常青、刘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防盗锁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子信息及其载体作为“钥匙”,以电动方式控制机械锁定结构启、闭的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6587.7-1986 电子测量仪器 基本安全试验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期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A/T 73-1994 机械防盗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子防盗锁 thief resistant electronic locks
以电子方式识别、处理相关信息并控制机械执行机构实施启闭且具有一定防破坏能力的锁。
3.2 钥匙 key
用来控制电子防盗锁进行启闭的信息或信息载体。
3.3 防护面 protection surface
电子防盗锁在实际使用中需要防护的、可能被工具破坏或被实施技术开启的结构面。
3.4 误识率fail indentify rate
用未授权钥匙完成开启电子防盗锁的概率。
3.5 安全级别security grade
电子防盗锁按其技术指标的不同及自身防破能力的程度所划分的等级。
3.6 普通机械手工工具common machine hand tools
普通机械手工工具包括凿子、楔子、螺丝刀、手锯、各种钳子、不大于3.6kg的打锤、不大于1.5m长的各式撬棍和撬扒工具。
4 产品的安全分级
产品按机械强度、环境试验的严酷等级,将产品的安全级别由低到高分为A、B两级。
5 技术要求
5.1 结构及外观
5.1.1 外形应符合图纸要求。
5.1.2 壳体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变形、裂纹、褪,也不应有毛刺、砂孔、起泡、腐蚀、划痕、涂层脱落等缺陷。
5.1.3 控制机构灵活、无卡阻现象,手动部件手感良好,活动自如。
5.1.4 主锁舌伸出长度、锁身外壳、锁扣盒(板)要求符合GA/T 73-1994中5.1.6、5.1.7、5.1.9的要求。
5.1.5 各种标志应清晰、牢固。
5.2 电源
电子防盗锁的电源分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电源为干电池或交流电转换为低电压的直流电源,备用电源用可充电电池。
5.2.1 电池容量
使用电池供电时,电池容量应能保证电子防盗锁连续正常启、闭3000次以上。
5.2.2 欠压指示
当电子防盗锁的供电电压低于标称电压值的80%时,应能给出欠压指示。给出欠压指示后的电子防盗锁应还能正常启、闭不少于50次。
5.2.3 电源适应性
当主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变化时,电子防盗锁不需要作任何调整应能正常工作。
5.3 信息保存
电子防盗锁在电源不正常、断电或更换电池时,锁内所存的信息不应丢失。
5.4 误识率
电子防盗锁的误识率不大于1%。
5.5 强度要求
5.5.1 锁壳强度
锁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能够承受110N的压力及2.65J的冲击强度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永久的变形和损坏。
5.5.2 锁舌(栓)强度
A级电子防盗锁的主锁舌(栓)应能承受980N的轴向静压力,所产生的缩进不应超过8mm。主锁舌(栓)承受1470N的侧向静压力后,锁应能正常使用。
B级电子防盗锁的主锁舌(栓)应能承受3000N的轴向静压力,所产生的缩进不应超过8mm。主锁舌(栓)承受6000N的侧向静压力后,锁应能正常使用。
5.5.3 手动部件强度
对闭锁后位于防护面的手动部件施加980N的静拉力和11.8N·m的扭矩时,锁具不得开启,手动部件不应产生变形或损坏。
5.5.4 锁扣盒(板)强度
A级电子防盗锁扣盒应能承受3000N静压力而不产生明显的塑性变形。
B级电子防盗锁扣盒应能承受9000N静压力而不产生明显的塑性变形。
5.5.5 识读装置机械强度
具有键盘盒和/或人体生物特征和/或读卡器识读装置的电子防盗锁,其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1993中IP50规定;在识读装置上施加110N的静压力,作用60s±2s,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和损坏;键盘的任一按键经过6000次的动作,该键不应产生故障和输入密码失效现象。
5.5.6 钥匙要求
5.5.6.1 信息识别卡抗弯曲特性
经过1000次弯曲试验,试验后卡的功能应完好,且不应出现任何破裂。
5.5.6.2 信息识别卡抗扭曲特性
经过1000次扭曲试验(扭曲度为15°±1°),试验后卡的功能应完好,且不应出现任何破裂。
5.5.6.3 防水、防污染
钥匙应具有防水、防污染的能力。
5.5.6.4 抗静电
在钥匙上任意点与地之间施加1500V静电电压,钥匙的性能不应受到影响。
5.5.6.5 防复制
钥匙应具有防复制的能力。
5.6 密钥量要求
采用电子编码的电子防盗锁A级密钥量应不少于105,B级密钥量应不少于106。
采用识别生物特征的电子防盗锁,其特征信息的存贮量A级应不少于256个字节,B级应不少于512个字节。电子产品质量标准
5.7 环境适应性要求
5.7.1 气候环境适应性
电子防盗锁在表1规定的严酷等级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按表1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每项试验后对功能进行检查,各项功能应正常。
5.7.2 机械环境适应性
电子防盗锁按表2规定进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每项试验后对功能进行检查,各项功能应正常。且电子防盗锁内各机械零件、部件无松动,外壳不变形、机件不损坏。
5.8 抗干扰要求
5.8.1 抗静电放电干扰
电子防盗锁应能承受8kV(接触)和/或15kV(空气)的静电放电试验。试验期间不应产生误动作或功能暂时丧失而能自动恢复,试验后工作应正常。
5.8.2 抗射频电磁场辐射干扰。
5.8.3 抗电快速瞬变脉冲干扰
当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电子防盗锁应能承受0.5kV,重复频率为5kHz的电快速瞬变脉冲干扰试验,试验期间不应产生误动作,试验后工作正常。
5.8.4抗电压暂降干扰
当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电子防盗锁电源应能承受电压降低30%、25个周期的试验要求,试验期间不应产生误动作,试验后工作正常。
5.9 安全性要求
5.9.1 绝缘电阻
电子防盗锁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环境下,不应小于100MΩ,湿热条件下不应小于10MΩ。
5.9.2泄漏电流
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产品,受试样品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机壳对大地的泄漏电流应小于5mA。
5.9.3 抗电强度
电子防盗锁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表3规定的50Hz交流电压的抗电强度试验,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5.9.4 非正常操作
电子防盗锁工作在最严酷的非正常电路故障状态下,应无燃烧和/或触电的危险。
5.9.5 阻燃
对于采用塑料材料作为电子防盗锁的外壳或配套装置,其塑料外壳经火焰燃烧5次,每次5s,不应起火。
5.9.6 过压运行
电子防盗锁在主电源电压为额定值的115%过压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5.9.7 过流保护
电子防盗锁应具有过流保护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a) 用交流电源供电的电子防盗锁,在电源变压器初级应安装断路器或保险丝,其规格一般不大于产品额定工作电流的2倍;
b) 对要求用户安装的所有引线,应有明确的标识;当无标识时反接或错接引线,应能自动保护使产品不致于损坏。
5.10 稳定性要求
电子防盗锁在正常大气下连续加电7天,每天启、闭不少于30次,产品应能正常工作,不出现误动作。
5.11 耐久性要求
电子防盗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负载电流的情况下,进行3000次的锁具启、闭操作,不应有电的器件损坏,也不应有机械零件的损毁粘连故障。
5.12 防技术开启要求
5.12.1 正常工作的电子防盗涣在6.11.2规定的强磁场和强电场的作用下,不能出现开启现象。
5.12.2 由专业技术人员采用技术手段实施技术开启,A级电子防盗锁在5min内不能被开启,B级电子防盗锁在10 min内不能被开启。
5.13 防破坏报警功能
5.13.1 当连续三次实施错误操作时,电子防盗涣应能给出声/光报警指示和/或报警信号输出。
5.13.2 当防护面遭受外力破坏时,电子防盗锁应能给出声/光报警指示和/或报警信号输出。
5.14安装要求
电子防盗锁应便于安装,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有要求,技术工人按照使用说明书应能顺利安装。安装方法应保证电子防盗锁的防护能力不降低,特别是防破坏和防技术开启能力
不能降低。
6 试验方法
6.1 结构及外观检验
采用审核、试验、观察、测量等方式进行结构及外观要求的检验。
6.2 电源检验
6.2.1 电池容量检验
按企业自行规定的电池容量装入新电池,对电子防盗锁进行连续3000次的启闭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5.2.1的规定。
6.2.2 欠压指示检验
用直流稳压电源对受试样品供电,先将稳压电源调到额定直流工作电压值,测锁具功能正常,然后降低供电电压至额定值的80%,此时受试样品应有欠压告警或指示并要连续开锁50次。试验结果应满足5.2.2的规定。
6.2.3 电源适应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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