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D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A1
LCD 检验标准
版本V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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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本标准为统一公司与客户LCD 成品验收、出货时的品质标准,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
2.范
2.1
适用于本公司提供的LCD 成品或散件中含LCD 成品的场合。
3.检验使用设备
电测架、游标卡尺、显微镜、目视放大镜、防静电腕、指套、标签、高低温实验箱、冰箱、稳压电源(DC),台灯等。4.抽样计划和引用标准4.1.1
根据GB/T 2828.1---2003/ISO2859-1:1999,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II。
4.1.2GB/T 2828.1---2003/ISO2859-1:1999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4.1.3GB/T 1619.96扭曲向列型液晶显示器件测试方法。4.1.4
GB/T 12848.91
超曲向列型液晶显示器件总规范。4.1.5GB2421-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5.检验条件和检验依据
5.1
外观:通常在25±5℃,45±20%RH 的环境,有足够的光线下(200~300cd/cm2),检验
员的眼睛与LCD 之间的距离为30cm-40cm,正常应以反光方式进行检查,同时检查负图及全透/半透产品时LCD 下面需有背光源或灯箱进行透光检查。
5.2外观检验方法:正视角90°、上下左右30°±5°每个视角方向3-5秒、检验距离30-40cm。
检验项目抽检数
AQL 判定
LCD LCM 外观II 一次抽样MA=0.65
MI=1.0
MA=0.4
MI=1.5尺寸N=3
C=0
C=0功能
II 一次抽样
MA=0.65
MI=1.0
MA=0.4
MI=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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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视区定义(具体见图纸)
VA 区:有效可视范围非VA 区:非有效可视范围
5.3采用裸眼检查(利用放大镜辅助进行缺陷大小测量除外)。
5.3.1如外观缺陷位于显示区外而又不影响装配及功能,则可作接受。5.3.2如缺陷难以用文字描述,则以界限样品作为判断依据。5.4电性能
采用自制/专用的LCD 测试装置进行测量:
5.4.1测试电压(V):参照测试装置的使用要求,对照产品文件或设计图纸,要求显示内容和参数符合文件规定,显示效果与图样规定一致。5.4.2
功耗电流(I):参照产品文件或设计图纸标识。6.不良项目和验收标准
6.1尺寸:符合技术图纸要求,主要缺点:
6.2底不均匀:对比确认样品,符合技术图纸要求,次要缺点,参照实物样本;6.3彩虹:对比确认限度样品,符合技术图纸要求,次要缺点,参照实物样本。6.4漏墨(液晶),主要缺点,不允许。6.5
框胶缺陷
6.6崩玻璃(次缺)
允许标准
6.6.1导电脚位崩
(mm)X
≤2.0Y ≤1/2W Z ≤1/2t 可接收数
电子产品质量标准2
当为非导电面崩且未崩透时,按X≤2.0MM,Y≤1/2W。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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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FPC、斑马纸、TAB
6.9
硅胶覆盖
未完全遮住ITO 线路主缺不允许有孔隙主缺不允许高度超出偏光片主缺不允许
掉胶次缺不裸露ITO 线路且大小<1.0mm 有异物次缺异物大小≤1.0mm FPC 补强胶掉落
主缺
不允许
6.10
保护膜
掉落主缺不允许
破损
次缺
不伤及偏光片判定接收、划伤、凹坑、毛刺及脏污等允收
6.11
封胶口
次缺①参照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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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偏光片
偏光片顶伤或是划伤次缺依照LCD黑白点/线标准判定
偏光片凹凸点次缺规格依φ≤0.3mm,个数不超过三个,不允许密集。
贴附后超出LCD边缘次缺不允许
偏光片贴偏、斜,主缺导致底超出样品或尺寸超出LCD边缘,不允许。
6.13点不良(黑点、杂质、顶伤、划伤)
缺点项目平均直径(d)
点不良
(黑点、杂质、顶伤、划伤)
d≤0.153 0.15<d≤0.22 0.2<d≤0.251
0.25<d0
6.14线不良
6.15偏光片气泡
6.16丝印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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