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 FCC CCC认证标准
CE 认证基本知识
1 CE 标记
CE-MARKING 即 CE 标签,贴在产品显著位置,以表明产品符合欧共体相关标准.具 有 CE-MARKING 的产品无须进一步检验便可在欧盟成员国销售.产品上的 CE 标记意味着 厂商宣布了该产品已达到相应指令的基本要求, 同时, 也意味着该产品可以在欧盟地区合法 销售. 无 CE 标签的产品,不准进入欧盟市场.这是欧盟关于市场准入的强制性措施.CE 标 签符号如下:
2 CE 认证具有市场准入和抗风险两重性
CE 认证具有市场准入性: CE 标记认证是产品进入欧盟国家及欧盟自由贸易协会国家市场的通行证. 为各国产品在 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最低技术标准,简化了贸易程序. 欧盟委员会强制性地规定: 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洲市场,都必须是已获得 CE 认证的产品.没有进行 CE 认证的 产品是不得进入欧盟市场的. CE 认证具有抗风险两重性: CE 认证是对产品质量最有效的保证,贴有 CE 标记的产品将减除或降低产品在欧洲市 场上的将要出现的风险. 这些风险包括: 1.被市场监督机构查核不符合基本安全与卫生要求的风险; 2.被消费者协会或该类保护团体指控的风险; 3.出于竞争而被同行指控的风险等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对这些风险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 责任. 欧洲法律规定: 对于被查证核实的擅自行销者,处罚从重.向由欧盟成员国批准的认证机构申请进行 CE 标记认证,可以最大程度地获取市场监
督机构的信任,并能有效地预防那些不负责任的 指控情况的出现,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CE 认证标志将成为有力的技术证据.
3 CE 标记认证须完善的文件
出口商在出口产品之前需准备完整的技术构成档案文件(TCF) ,其中应包含如下文件: · 检验报告 · 符合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相关证件复印件 · 描述产品的技术性文件 · 工厂的质量保证文件 · 由指定机构确认声明(COC--Confirmation of Confomity)
CE 标记的适用(国家)范围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英国,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爱尔兰,荷兰,葡 萄牙,西班牙,瑞典,卢森堡,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等十八国.
4 有关产品 CE 标记认证的新方法指令
针对不同种类的产品,CE 目前包括二十五条技术指令.它们分别为: 简单压力容器,玩具,建筑产品,电磁兼容,机械,个人防护设备,非自动称量仪器, 可移植医疗器械,普通医疗器械,燃气炉具,无线电及电信终端设备,锅炉,民用, 低电压,通讯卫星地面站,升降设备,使用爆炸性气体的设备,娱乐用船只,非简单压力容 器,载人的索道装置,体外诊断医疗器械,航海设备,由液体或气体
燃料燃烧的新型热水锅 炉,跨欧公共高速列车系统,家用电冰箱或电冷柜及组合节能性能.
5 欧盟委员会颁布的 CE 标记指令类别
基本指令: 它适用于所有产品的制造商,涉及的范围包括贸易,强制性责任和其他许多问题.真正 理解这些指令的含义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对于那些产品已经被强制执行这些指令的制造 商.例如:CE 认证,符合性评估,通用产品安全和产品的义务,这些指令的适用范围非常 广,有些会涉及大部分的产品和供应商,如通用产品安全指令和符合性评估程序及 CE 认证 准则等等. 通用指令: 涉及的则是某一专业范围内的产品,如针对低电压产品的 LVD 指令及针对会产生电磁 干扰的产品的 EMC 指令.专业产品指令:专门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产品,如电信设备和医疗 设备等危险性较高的产品. CE 证书如下:
CCC 认证
CCC 认证的概念 产品质量认证— 是由经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依据规定的认证程序和特定产品的认证 标准(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体系标准)对认证产品进行检测,并对其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进行 审核,确认合格后发给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过程. 强制性产品认证— 国家对关系到人类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施强 制认证制度,国家定期发布《强制认证产品目录》 ,在"目录"中的产品只有通过强制性认证, 才可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 我国原有强制性认证包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电工委员会实施的"长城"标志认证 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施的"CCIB"标志认证.随着我国加入 W
电子产品质量标准TO,各项与贸易有关的 活动(包括产品认证)必须在 WTO 的规则下进行,以适应 WTO 的要求.2001 年经国务院 决定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 组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并成立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对于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由国家认监委公布统一的产品目录, 确定统一的产品技术 标准和认证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认证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中国强制认证 CCC 标志— 根据我国加入 WTO 的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 证使用统一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CCC".中国强制认证实施后,取代原来的"长城 CCEE"和商检的 "CCIB"标志.
目前的"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 1,CCC+S 2,CCC+EMC 3,CCC+S&E 4,CCC+F 安全认证标志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消防认证标志
上述四类标志每类都有大小五种规格. 认证规则和程序 1 适用范围 1)CNCA-01C-014:电动工具; 2)CNCA-01C-016: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3)CNCA-01C-017:音视频设备; 4)CNCA-01C-018: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EMC) ; 5)CNCA-01C-019: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EMC) ; 6)CNCA-01C-020:信息技术设备; 7)CNCA-01C-021: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EMC) ; 8)CNCA-01C-022:照明电器; 9)CNCA-07C-031:电信终端设备
2 引用文件 1)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 3)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 4)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 (CNCA-01C-014:2001); 5)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01C-016:2001); 6)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 (CNCA-01C-017:2001); 7)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 设备与部件(电磁兼容) (CNCA-01C-018:2001); 8)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 (电磁兼容)(CNCA-01C-019:2001); 9)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CNCA-01C-020:2001); 10)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 (电磁兼容) (CNCA-01C-021:2001); 11) 《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 (CNCA-01C-022:2001); 12) 《电信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 (CNCA-07C-03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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