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更新版:工伤认定流程及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
2020更新版:⼯伤认定流程及1-10级、⼯亡赔偿标准+⼯伤认定29条规则
来源 | 劳动法库
作者 | 李迎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2020年2⽉28⽇,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中华⼈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实际上2020年1⽉17⽇上午国家统计局已经提前公布了2019年居民收⼊和消费⽀出情况),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次性⼯亡补助⾦标准有了新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在我去年写的这篇⽂章基础上对⼯伤待遇中的⼀些问题做了补充,供参考!
高考作文素材大全⼀、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单位⼀⽅的申请时限
根据《⼯伤保险条例》、《⼯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发⽣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内提交⼯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的⼯伤待遇等有关费⽤由该⽤⼈单位负担。
(⼆)劳动者⼀⽅的申请时限
⽤⼈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或者其近亲属、⼯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伤保险⾏政案件若⼲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或者其近亲属⾃⾝原因超过⼯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或者其近亲属⾃⾝原因:
(1)不可抗⼒;
(2)⼈⾝⾃由受到限制;
(3)属于⽤⼈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劳动、聘⽤合同⽂本复印件或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社会保险⾏政部门收到⼯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内对申请⼈提交的材料进⾏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形式⼀次性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政部门收到申请
⼈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多长时间作出⼯伤认定
社会保险⾏政部门应当⾃受理⼯伤认定申请之⽇起60⽇内作出⼯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伤认定申请,应当⾃受理⼯伤认定申请之⽇起15⽇内作出⼯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政部门应当⾃⼯伤认定决定作出之⽇起20⽇内,将《认定⼯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或者其近亲属)和⽤⼈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伤认定的前提不⼀定要有劳动关系
最⾼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政部门认定职⼯⼯伤,应以职⼯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最⾼法院(2018)最⾼法⾏再151号⾏政判决认为,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单位承担职⼯的⼯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然⼈,职⼯发⽣⼯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单位承担⼯伤保险责任。
六、不服⼯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职⼯或者其近亲属、⽤⼈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
特别提醒:⾏政复议或⾏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的⾏政复议不是⾏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应当不复议直接诉讼。
抗议的近义词
七、⼯伤待遇计算标准
基于《⼯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
⼀、1-10级⼀次性伤残补助⾦
依据《⼯伤保险条例》第三⼗五条、第三⼗六条、第三⼗七条规定,职⼯因⼯致残被鉴定为⼀级⾄⼗级伤残的,由⼯伤保险基⾦⽀付⼀次性伤残补助⾦,标准如下:
⼀级伤残本⼈⼯资 ×27个⽉
⼆级伤残本⼈⼯资 ×25个⽉
三级伤残本⼈⼯资 ×23个⽉
四级伤残本⼈⼯资 ×21个⽉
四级伤残本⼈⼯资 ×21个⽉
五级伤残本⼈⼯资 ×18个⽉
六级伤残本⼈⼯资 ×16个⽉
七级伤残本⼈⼯资 ×13个⽉
⼋级伤残本⼈⼯资 ×11个⽉
九级伤残本⼈⼯资 ×9个⽉
⼗级伤残本⼈⼯资 ×7个⽉
本⼈⼯资:是指⼯伤职⼯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平均⽉缴费⼯资。本⼈⼯资⾼于统筹地区职⼯平均⼯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平均⼯资的300%计算;本⼈⼯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平均⼯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平均⼯资的60%计算(下同)。
⼆、1-6级伤残津贴(按⽉享受)
依据《⼯伤保险条例》第三⼗五条、第三⼗六条规定,职⼯因⼯致残被鉴定为⼀级⾄六级伤残的,按⽉⽀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级伤残本⼈⼯资 ×90%
⼆级伤残本⼈⼯资 ×85%
三级伤残本⼈⼯资 ×80%
四级伤残本⼈⼯资 ×75%
五级伤残本⼈⼯资 ×70%
六级伤残本⼈⼯资 ×60%
长沙人
说明:1) 1-4级伤残津贴由⼯伤保险基⾦⽀付,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
2) 5-6级伤残津贴由⽤⼈单位在难以安排⼯作的情况下⽀付,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单位补⾜差额。
三、5-10级⼀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1)⼀次性⼯伤医疗补助⾦:由⼯伤保险基⾦⽀付;
2)⼀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由⽤⼈单位⽀付;
上述两⾦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般是按照本⼈⼯资⼀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伤保险条例或⼯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参见以下)。
表示看的成语举例:⼴东省⼀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标准
⼀次性⼯伤医疗补助⾦:
实习指导老师评语五级伤残本⼈⼯资 ×10个⽉
六级伤残本⼈⼯资 ×8个⽉
七级伤残本⼈⼯资 ×6个⽉
⼋级伤残本⼈⼯资 ×4个⽉
九级伤残本⼈⼯资 ×2个⽉
⼗级伤残本⼈⼯资 ×1个⽉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五级伤残本⼈⼯资 ×50个⽉
六级伤残本⼈⼯资 ×40个⽉
七级伤残本⼈⼯资 ×25个⽉
⼋级伤残本⼈⼯资 ×15个⽉
九级伤残本⼈⼯资 ×8个⽉
⼗级伤残本⼈⼯资 ×4个⽉
江苏的规定⽐较特别,依据《江苏省实施〈⼯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采取定额标准:⼀次性⼯伤医疗补助⾦:
五级伤残20万元
六级伤残16万元
七级伤残12万元
⼋级伤残8万元
九级伤残5万元
⼗级伤残3万元
⼗级伤残3万元
患职业病的⼯伤职⼯,⼀次性⼯伤医疗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五级伤残9.5万元
六级伤残8.5万元
独善其身啥意思七级伤残4.5万元
⼋级伤残3.5万元
九级伤残2.5万元
⼗级伤残1.5万元
江苏还特别规定,⼯伤职⼯本⼈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5年的,⼀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按照下列标准执⾏:不⾜5年的,按照全额的80%⽀付;不⾜4年的,按照全额的60%⽀付;不⾜3年的,按照全额的40%⽀付;不⾜2年的,按照全额的20%⽀付;不⾜1年的,按照全额的10%⽀付,但属于《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续的,不⽀付⼀次性⼯伤医疗补助⾦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四、停⼯留薪期⼯资
在停⼯留薪期内,原⼯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付。停⼯留薪期⼀般不超过12个⽉。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伤前12个⽉平均⼯资确定。
计算停⼯留薪期原⼯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如,⼴东⾼院《关于劳动⼈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意见》(2018)七、在⼯伤停⼯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付。⼯伤停⼯留薪期⼯资应按劳动者⼯伤前⼗⼆个⽉的平均⼯资(包括加班⼯资)⽀付。
《上海⾼院民⼀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停⼯留薪期内原⼯资不应包含加班⼯资。
五、停⼯留薪期护理
⽣活不能⾃理的⼯伤职⼯在停⼯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统⼀做法。
⽐如,《⼴东省⼯伤保险条例》规定,⼯伤职⼯在停⼯留薪期间⽣活不能⾃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伤职⼯⽀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伤职⼯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活护理的,从⼯伤保险基⾦按⽉⽀付⽣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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