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证管理制度
上岗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上岗资格的管理,对员工的岗位技能进行有效的识别及监督,实现生产、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车间操作一线员工、质管部检验人员(特殊工种的上岗资格证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
1.负责组织实施员工入职培训,并完成考核。
2.负责收集各部门上岗培训资料,监督各部门上岗培训实施情况,完成所有培训资料的归档,制作并发放上岗证。
(二)质管部、各车间
1.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培训和考核。
2.负责员工上岗证的佩戴管理及监督检查。
四、管理内容
(一)上岗培训划分
上岗培训划分为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
1.入职培训
新员工入职报到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为期2天的新员工导入教育,培训课程为《公司简介》、《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和员工福利》、《员工行为规范》、《厂级安全教育》、《现场5S》、《品质导入教育》、《改善提案》等课程,经考核通过后输送至用人部门。
2.岗前培训
(1)新员工导入教育结束后,由各用人部门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其中,理论培训时间不低于4小时(检验人员依据质管部岗位要求进行培训,入职一个月内不独立盯岗),培训内容包含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规章制度、产品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品质教育、设备、工装使用说明及维护保养常识等。
(2)岗位操作技能训练不低于36小时,包含岗位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训练、设备、工装维护保养等内容。
(3)学员在培训期间所从事的技能训练或岗位基本操作须由专人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员工经实操培训考核合格后应确保其具备岗位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在满足岗位胜任条件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培训相关记录向人力资源部申请领取上岗证,员工获得上岗证后可独立完成岗位作业。
(二)培训讲师
1.讲师职责:讲师负责课程授课、考核、指导和阅卷等工作。
2.讲师担当
(1)入职培训讲师由公司级内训师担当,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协调。
(2)岗前培训讲师由部室或车间推荐,必须满足在本部门担任班组长以上职务,从事本岗位工作二年以上并持有该岗位上岗证,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品质异常的多能工。
(三)培训形式
培训一般采用课堂授课、现场指导、一对一辅导等培训方式。
(四)培训考核
1.考核成绩60(含)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者补考一次,入职培训补考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2.考核方式:入职培训的考核方式为笔试,岗前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和实际操作。
3.入职培训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岗前培训考核由车间所在班组及培训师完成,实际操作考核结果须经过组长签字确认。
4.新员工上岗培训/考核应在入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员工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在试用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由该员工所在部门把相关资料(培训记录、考核试卷、上岗证记录表)交由人力资源部,并为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申请办理上岗证;对考核不合格人员组织补考,补考合格后申请办理上岗证,对于补考仍不合格的员工,车间可调整新的工作岗位(重新培训并考核)或劝退。
(五)上岗证管理与考核
1.上岗证管理
(1)各部门指定专人统一将相关培训资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收到培训/考核资料确认无误后为考核合格人员办理上岗证,上岗证办理时间为每月10日、20日、30日,人力资源部在2个工作日内将上岗证发放至员工所在部门,即该员工可以单独从事本岗位工作。
上岗证在那里办
(2)各车间、部门持上岗证人员轮岗、换岗前须经岗前培训,经考核通过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上岗证须复审,复审由各部门组织,复审合格后以部门为单位提报至人力资源部申请更换,员工获得新上岗证后可继续上岗作业,复审不合格应重新组织培训直至考核合格,所在部门也可提出岗位调整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所有上岗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制作发放,上岗证加盖人力资源部印章方能生效。
(5)上岗证上应注明姓名、岗位、编号、有效期,员工在上班期间统一将上岗证悬挂在作业指导书左侧,上岗证由员工个人保管,任何人不得转借、随意涂改、丢弃、损毁。如员工上岗证有损坏或丢失,以部门为单位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
2.上岗证考核
人力资源部联合工艺部会不定期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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