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xx建设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建立素质优良、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加强和规范员工持证上岗,促进培训、评价、使用、薪酬和待遇一体化机制的建立,根据xx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分公司在册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持证上岗,是指分公司员工取得国际通行并认可的资格认证;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较高等级的认证。
第四条持证上岗工作坚持根据项目需求,逐步开展培训,最终实现满足分公司国际化发展的要求,同时使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薪酬待遇等密切挂钩。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办公室是持证上岗工作的归口管理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分公司持证上岗规章制度、标准以及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二)负责管理并组织持证上岗工作相关的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与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挂钩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分公司员工各类上
岗所须证书及资格取得情况的管理。
第六条分公司各单位在持证上岗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本单位培训取证计划和证书复审计划。
(二)负责选派本单位人员参加培训、取证。
第三章分公司认可证书的种类
第七条分公司承认的证书必须是行业的最高执业资格,通过国家执业资格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证书。国际认证必须是欧美发达国家普遍认可或分公司因项目需要取得的证书。
第八条国家认证证书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九条语言类证书
(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CATTI)二级以上,本条适用于专业翻译人员。
(二)美国教育考试中心(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举办的TOEFL(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考试并取得80分以上(新托福)或总分500分及以上或听力45分及以上(老托福)成绩。本条适用于非英语专业人
员。
第十条国际认证证书
(一)国际焊接学会(IIW)举办的焊接工程师培训和考试,取得焊接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国际焊接学会(IIW)举办的国际焊接技术员(International Welding Technician)考试认证
(三)美国焊接协会举办的焊接检验师(CWI)或高级焊接检验师(SCWI)培训和考试,取得焊接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
(一)分公司急需的欧美标准的焊接证书(包括CWB 焊工证书、ASME焊工证书)
(二)国际焊接学会(IIW)举办的国际焊接技师(International Welding Specialist)培训和考试,取得国际焊接技师资格证书。
(三)国际焊接学会(IIW)举办的国际焊接技士(International Welding Practitioner)培训和考试,取得国际焊接技士证书。
(四)国际焊接学会(IIW)举办的国际焊工(International Welder)培训和考试,取得国际焊工证书。
(五)按照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考试获得证书。
第十二条根据分公司实际项目需求或管理需要的其它种类证书可纳入本管理办法。
第四章培训取证和证书复审
第十三条根据需要分公司各单位提出培训取证计划,经分公司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凡是参加分公司组织培训取证的人员应认真努力,力争一次取证成功。第一次取证没有通过的人员,培训期间的补助费降低为规定的一半,再次没有通过的人员将扣除补助费用。三次取证未通过则根据情况除扣除补助费之外,将扣除培训取证期间的奖金。
第十五条分公司鼓励个人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当分公司在管理或项目上使用这些证书时,分公司将报销个人取证的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证书复审人员应提前书面提出申请,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参加证书复审,所有费用由分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焊工按照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取证时,Fe1类-Fe2类材料,平位(或焊机操作)未通过应承担不低于100元的考试费用。
第五章持证人员待遇
第十八条分公司将依据证书的在国际、国内的认可程度对相应持证人员予以一定的奖励或持证上岗津贴,具体见附表。
第十九条当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时,从当月起取消上岗津贴。
第六章持证人员违纪
第二十条当持证人员(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未按规定和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导致发证单位吊销资格证书且给分公司带来较大损失的除取消相关待遇外,分公司将根据公司和分公司的相关规定予以追加处罚。
第二十一条当持证人员(操作人员)上岗时未按照持证项目要求工作,违反工艺、规范标准要求的,分公司将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予以100-500元。造成安全事故、产品安全隐患、产品安全性能失效的应按照公司、分公司相关管理文件的追责条款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责。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车间质量流动红旗考核和评选管理办法》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上岗证在那里办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