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持证上岗人员资质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
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保证特殊工种符合国家要求。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和操作特
种设备的从业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起重机械作业员、叉车司机等。
3.职责
制造部和总经办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试报名取证。
质安部负责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拟定、人员台账建立及维护、上岗证检查和通知复审等。
4、管理规定
4.1、公司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4.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4.3、原则上,特种作业岗位在招录时就要求必须持有上岗证。招录时没有上岗证事后需取证的,相关费用可由个人先行垫资报名,考试通过之后报公司核销。凡公司出资取证的,由公司统一保管上岗证,且持证员工得为公司服务2年以上,若服务未满2年的,考证费用按服务时间进行折算。
4.4、招录时没有上岗证,且转正后仍未取得上岗证的,转正后月薪标准要低于正常标准200元/月,直到取得上岗证薪资方才恢复到正常标准。
4.5、本身专职从事特种作业的,比如电工和焊工,不享受津贴补助。兼职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每月给予津贴200元。
4.6、由质安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并定期更新维护,同时定期查验上岗证的有效期和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复审。
4.7、质安部不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无证上岗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督促报名考试。
5、其他
5.1、本规定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5.2、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上岗证在那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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