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办理规定
(零售企业)
一、办理内容
《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办理(含变更、换发、补办和注销)。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90号);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2019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三、办理范围
上岗证在那里办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处方审核员、中药饮片调剂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储存员)、购销员、营业员等岗位。
四、办理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五、办理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二)质量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企业质量负责人应有1年以上(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三)处方审核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并注册到门店。
(四)中药饮片调剂员应具备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五)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
2.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3.取得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GSP岗位证书》(以下简称《GSP岗位证书》)。
(六)保管员(储存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GSP岗位证书》;
2.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七)购销员、营业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
(八)《上岗证》申请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在本企业未兼任超过两个工作岗位。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以上人员,未取得《GSP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应参加深圳市药师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上岗证》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对应岗位的培训合格证明或《GSP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健康证明文件(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健康体检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表》;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体检时间应在申请日期一年以内;购销员无需体检。)(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新开办药店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同意筹建的相关批复(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执业药师资格证及注册证,新开办药店需提交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出具的《执业药师注册预先受理回执》(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质量负责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
(1)执业药师资格证及注册证,新开办药店需提交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出具的《执业药师注册预先受理回执》;
(2)药学(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信息不能在广东药师网上核实的,需同时提交《药师岗前能力测试合格证明》)。
9.处方审核员还应提交的材料:
执业药师资格证及注册证,新开办药店需提交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出具的《执业药师注册预先受理回执》(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中药饮片调剂员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证明;
(2)中药调剂员岗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11.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1)《GSP岗位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证明;
(3)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质量管理员和验收员应提供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2.保管员(储存员)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
(1)《GSP岗位证书》;
(2)对应岗位的培训合格证明。
13.购销员、营业员还应提交的材料:
对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购销员应提供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申请《上岗证》变更(变更岗位类型)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上岗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遗失的,应提交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晶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健康证明文件(变更为购销员的除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对应岗位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对应岗位的培训合格证明;申请人为执业药师的,只需提交注册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超参保年龄者除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申请《上岗证》换证需提交的材料(上岗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
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换证申请表》(原件1份);
2.《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超参保年龄者除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健康证明文件(购销员除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对应岗位的培训合格证明;申请人为执业药师的,只需提交注册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申请《上岗证》补办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补证申请表》(原件1份);
2.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晶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申请《上岗证》注销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注销申请表》(原件1份,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需到原药店所在辖区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2.《上岗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遗失的,应提交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晶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名。
七、申请表格
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申请表》;
2.《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变更申请表》;
3.《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换证申请表》;
4.《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补证申请表》;
5.《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注销申请表》。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药师协会办证窗口免费领取,也可登录深圳市药师协会网站免费下载。
八、申请受理部门
深圳市药师协会
九、发证部门
深圳市药师协会
十、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药师协会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后,本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进行材料审核→符合的,发给《上岗证》;不符合的,予以告知。
十一、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限
《上岗证》有效期5年;变更、换发《上岗证》有效期限不超过岗位所在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补办《上岗证》的有效期限与原证相同。
十三、办证费用
免证件工本费。
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办理规定
(批发企业)
一、办理内容
《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办理(含变更、换发、补办和注销)。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90号);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2019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三、办理范围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储存员)、采购员、销售员等岗位。
四、办理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五、办理条件
(一)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三)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四)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等岗位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验收、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工作的,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五)保管员(储存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从事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采购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七)销售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八)申请人未在其他企业兼职,在本企业未兼任超过两个工作岗位。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以上人员,还需取得对应岗位的《GSP岗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深圳市药师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上岗证》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对应岗位的培训合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GSP岗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5.健康证明文件(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提供;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健康体检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表》;体检除常
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体检时间应在申请日期一年以内。)(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新开办企业和超参保年龄者除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负责人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8.质量负责人还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
(2)执业药师资格证及注册证(应注册到所在企业);
(3)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
9.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还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执业药师资格证及注册证(应注册到所在企业);
(2)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
10.质量管理员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药学中专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
(2)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有疫苗经营范围的,应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证明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的证明。
11.验收员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证明;
(2)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有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范围的,应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证明或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应提供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有疫苗经营范围的,应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者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证明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的证明。
12.养护员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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