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举办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和新上岗价格鉴证员岗位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3.11.22
∙【字 号】闽价认[2013]446号
∙【施行日期】2013.11.2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举办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和新上岗价格鉴证员岗位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闽价认〔2013〕44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认定工作,提高价格认定人员的执业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第1号令)、《价格鉴证师再注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中价协字〔2008〕23)号和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完善价格鉴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证综〔2010〕96号)等规定,经研究,拟定于2013年12月20日在福州举办一期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和新上岗价格鉴证员岗位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上岗证在那里办 (一)价格鉴定案例解析;
(二)价格鉴定中的法律问题;
(三)如何防范职业风险;
(四)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
(五)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探讨;
(六)宝玉石鉴赏和价格鉴定。
二、参加人员
(一)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价格鉴证师;
(二)新上岗价格鉴证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四、费用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