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云南中考成绩查询入口民 事 判 决 书
***********
原告:**,*,**********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住所地************。福州三坊七巷
经营者:**,*,**********出生,**,现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出生,**,住******。
销售流程管理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于**********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经营者**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劳动合同;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390.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93.88元、交通费1,0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0,0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000.00元、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45,00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5,000.00元等共计156,683.88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由被告的经营者**招聘为员工,从事司机兼装卸工工作,***********,原告在货车上卸货时从1.2米高处摔落,随即送至**骨伤医院,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经手术后,于**********出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经工认字【2021】6号工伤决定书,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书,为九级伤残。现原被告就工伤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原告向******************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其作出不予受理,故原告法院。
傣族泼水节的来历*******************辩称,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当初原告住院时所有费用都是我拿的,将近2万元,停工留薪工资医院也开出**误工期是1个月,对于这些费用我不同意支付。原告在我这工作我每月开5000元工资,***************多在我这受伤的。交通费1000元当时有收据我认,停工留薪工资3万元不认可,原告受伤后第二个月就上班了。
小学五年级数学下册教学计划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取得工商登记,设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原告于**********入职到被告处工作,与被告签订《劳务合同》,期限为12个月,担任司机兼装卸工工作,约定工资为5000元/月。被告未给入职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原告在下午上班期间在货车上跌落。受伤当日,原告被送至**骨伤医院,经检查为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需要手术,该医院对原告在腰麻下行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针张力带内固定术,原告自***********入院至*****出院,共住院14天,医疗费均由被告支付,原告仅自行花费医疗费390元,出院诊断书载明:“髌骨骨折(左侧);医嘱:1.全休二个月;2.适当功能锻炼,患肢避免外伤,禁止负重行走;3.患肢支具固定4周;4.术后每个月复查X线片,指导患肢功能练习;5.术后1年视骨折愈合情况决定何时取出内固定;6.病情变化随诊”。**********,原告作为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为工伤。经**********鉴定原告之伤构成九级伤残,*******************出具***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原告作为申请人以被告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仲裁请求事项与本案诉讼请求基本一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作出长经技劳人仲不字[2022]439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认为,一、关于原告主张解除与被告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本案被告未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下,原告有权主张解除与被告之间劳动合同关系,原告此项诉求合法,证据充分,应予支持。
二、关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3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3.88元的诉求,因被告未给原告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被告应对此次工伤事故原告支付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承担给付责任。原告此项主张,证据充分,应予支持。
三、关于原告主张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30,000元的诉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
淘宝搜索关键词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规定,因原告工伤部位“髌骨骨折”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中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故原告此项主张合理,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四、关于原告主张的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5,000元的诉求,因被告未给原告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及参照《***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九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的规定,原告上述主张合法,证据充分,应予支持,原告的一次
性伤残补助金45,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为3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为45,000元。
五、关于原告主张交通费1000元,因被告对此并无异议,且该费用系原告就医所必须,故原告此项主张合理,应予支持。关于被告抗辩原告诉求的各款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反驳理由,因其举证不足,故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参照《***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劳动关系。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医疗费3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3.88元,合计人民币683.88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30,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为45,000元,合计人民币125,000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交通费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全部义务。执行案件立案后,本条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财产。对自动履行义务的,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履行**或推送纳入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给予正向激励。对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的,将依法采
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境、、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享有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