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必背常识
必背公文基本知识
1.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特提”指这份电报的内容必须立刻、立即、马上做出处理,“特提”紧急程度最高。
2.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程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的写法:
(1)标注所有联合行文机关的发文机关标志(主办在前,协办在后)
(2)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机关标志。
3.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
字号。编排在发文就干标志下空两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4.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列,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5.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排列;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1)公文的机关、事由可以酌情省略,唯独文种一定不可省略,其为中心词,机关和事由是用来修饰、限定文种的。
(2)完整标题中有且只有一个介词“关于”。
(3)标题中标点符号的运用:顿号可以在公文标题中使用,但是使用是有条件的,事由中
出现并列成分可以使用,发文机关中出现并列成分不可以使用。
文秘常识6.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统称编排原则:
(1)先高后低:主送机关出现级别高的单位和级别低的单位,级别高的排在前面。比如:“各市、县人民政府:”。
(2)先外后内:若主送机关间没有级别高低之分,为同一级别,则要遵循先外后内。比如:“各县政府、市直各单位:”。
(3)党政军:主送机关中同时出现党的机关、政府的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就按照“党政军”的顺序排列即可。注意:只要出现党就排在第一位。
7.公文的文本有正本、副本、试行本、修订本和暂行本。
(1)正本:正式实施的文本。
(2)副本:公文的复制本、复印本
(3)试行本:试验推行的文本
(4)修订本:修订后重新实施的文本
(5)暂行本: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发布的文本,暂时推行以解决眼前的问题。
具有效力的是正本、试行本、修订本、暂行本。原因:副本
盖章有效,不盖章无效。
8.正文。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两字,回行顶格。文种结构层次序数一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1)正文引用公文,先引用标题、后引用发文字号。
(2)正文结束语写法。函:特此函询/达;如蒙惠允,不胜感荷。请示: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
9.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两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须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1)若只有一个附件,无需标注“1.”
(2)附件名称后没有逗号、句号、书名号等,即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3)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10.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就干负责人签发的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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