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员工外出培训及取证费用报销的暂行规定
为稳定职工队伍,提高全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特殊工种和岗位全部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公司服务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外出培训: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外派学习或为提高自身职业技能而参加的由政府部门、教育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组织的培训。
二、外出各类培训及相关费用规定
1、公司外派培训
凡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同意,由公司派出的外培员工,其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享受此类外培的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考核合格取得的证书,原则上由公司保存,员工离职时,如工作年限符合协议要求,员工可取回证件;否则按协议中的规定条款扣除相应培训费用。
2、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培训、国家职业资格培训
因职业特点要求和为提高自身职业技能而进行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培训、国家职业资格进修培训等,其培训、考核、取证及后续换发证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但公司鼓励员工参加此类培训以提高自身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员工所取得的技术等级和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其岗位、职位及工资调整的参考依据之一。
3、特殊岗位操作证书取证、换证、年检、复审等培训
3.1 适用范围:需持证上岗的公司在职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特殊情况例外)。
3.2 证书类型:饮用水健康证、电工操作证、高压进网证、空调制冷操作证、电梯操作证、消防中控证……等。
3.3 审批程序:所在部门每年年初、年中提出专业操作证书年审具体名单,由项目领导或主管领导同意,经行政人事部复审,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4 费用管理:经审批符合条件的证书年审费用(不含体检费)可全额报销或根据数额大小
由公司及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首次获取上岗证为员工应聘岗位条件之一,故不在报销范围之内,但因工作需要而由公司领导指派员工参加岗位操作证书的可酌情报销)。
3.5报销程序:通过审批的员工,其取证、年检、复审、换证等费用暂由个人垫付,待考核合格凭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至公司行政人事部复审,报公司领导审批报销。无故中止学习和未取得合格证书者,费用自理。
3.6、已全额享受费用报销取、换发证书的,在服务期内原则上证书由公司负责保管。但因个人原因在未履行满服务期就调离公司,应向公司返还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培养费用后,公司可将证书返还给个人。
4、服务期及补偿费规定
4.1、培训费用在 600 元以下(含 600 元),乙方应在培训期结束后为甲方服务满三年,不满三年的,按以下标准补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1)服务满二年、不满三年的,补偿 30 %;
(2)服务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补偿 60 上岗证在哪里办%;
(3)服务不满一年的,补偿 100 %。
4.2、培训费用在 600 元以上的,乙方应在培训期结束后为甲方服务满五年,不满五年的,按以下标准补偿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1) 服务满四年、不满五年的,补偿20%;
(2) 服务满三年、不满四年的,补偿40%;
(3) 服务满二年、不满三年的,补偿60%;
(4) 服务满一年、不满二年的,补偿80%;
(5) 服务不满一年的,补偿100%。
三、其他要求及规定
1、各部门在安排各类证书培训复审时要严格审核,要优先安排政治思想觉悟高,工作表现好,安心本职工作,有培养前途的员工参加。
2、各类审验证书培训一般安排公休日、补休、假期等业余时间进行。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在工作日参加的审验证书培训的可按公假处理。
3、凡参加培训的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向同事传授新知识、新技术。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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