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岗位证书管理规定
为强化集团员工培训取证与证书管理工作,健全证书管理制度,使证书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满足集团资质及生产经营对各类证书资源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证书的分类
本规定所指证书包括执业资格注册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关键管理岗位证、工人职业技能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1 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包括:建造师、造价师、建筑师、结构师、设备师、安全师、会计师、监理师等注册类证书。
2 关键管理岗位证书:包括施工员(分土建、装饰、管道、电气)、质检员(分建筑、安装)、预算员(分建筑、安装)、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劳资员、计划员、统计员、试验员等。
3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指按上级要求通过考试及考核评聘取得的工程类、经济类、会计类及统计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 职业资格证及建筑岗位技能证:包括建筑行业生产工人岗位的上岗资格证书。
5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包括:电工、架子工、电焊工、信号工、起重机械司机(分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起重机械安拆工、吊篮安拆工等。
第二条:证书的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1. 战略部是集团培训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各岗位培训工作规划和职称评聘、考试取证、执业注册、延期复审以及证书日常管理工作;集团工程部、安全部负责项目部及生产一线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2. 除按企业资质就位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最低标准需要,已在子公司资质注册的岗位证书由子公司自行管理外,职称证书以及其他各类岗位证书均交由集团统一管理。对在子公司注册并自行保管的岗位证书,需及时将证书复印件及电子名册报集团战略部存档、备案。
3. 子公司董事长、分公司总经理或指定的分管领导作为所在单位员工培训及证书管理的负责人,专兼职人事干事是所在单位员工培训及证书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员工培训取证及证书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取得集团所需证书有关待遇政策
1. 鼓励员工取得集团所需的注册师、中高级职称以及关键岗位等资格证书。
凡考取单位需要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已在集团及子公司注册,或取得中高级职称并已被集团聘任的人员,以及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取得关键岗位证书,除予报销考务费外,经集团战略部审核确认后按以下标准发放证书补贴奖励。
1.1 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临时)和造价工程师每月补贴1200元,对市政、机电、公路、水利类急需专业一级建造师以及注册一级结构师、一级建筑师每月补贴1500元;对注册安全师、注册监理师、二级结构师、二级建筑师、注册会计师每月补贴500元;对二级建造师等企业需要的其他注册师每月补贴300元,二级临时建造师不再发放证书补贴。
1.2 对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基础工资调升为四级,且每月给予补贴奖励500元;对评聘为中级专业职称的员工基础工资调整升为三级,且每月补贴奖励200元。
1.3 对按集团生产经营投标及持证上岗需要,取得关键岗位证书并在集团注册的员工,每月补贴奖励100元。
1.4 凡同时具有注册师、中高级职称以及关键岗位等多种资格证书的员工,其奖励补贴一律按照某一证书标准采取就高且不重复累计的原则。
1.5 为鼓励员工考取不同专业的执业注册证书,对一人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并已在集团范围内注册的人员,在上述证书补贴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奖励200元。
1.6 对集团另有规定或同本人有协议约定的从其规(约)定。
1.7 对集团急需专业的注册师,经集团领导批准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5000元。
2. 对员工个人在社会上自行取得的集团生产经营所需的证书,在未将证书及印章交由集团主管部门纳入统一注册、管理使用前,不予发放证书补贴。
3. 培训考试费、继续教育费及注册费用均应列支证书注册单位的教育经费;证书补贴奖励则属于工资性发放项目,随月度工资发放。
3.1 凡因集团资质就位及年审需要并在集团注册的一级建造师等注册师,其有关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以及由集团统一安排的考前强化培训费用均由集团承担。
3.2 因集团资质或生产经营需要而在集团注册的其他岗位资格证书,凡列入集团培训计划安排,有关考试、培训、注册及继续教育等培训费用,经战略部审核、集团领导
批准后列支集团教育经费。上岗证在哪里办
3.3 对因子公司资质或生产经营需要而在子公司注册的各类岗位证书,有关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等费用均由注册单位承担。
第四条:证书日常保管
1. 证书要实行专人负责制,由管理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2. 对新办证书要分类编号、登记台账,台帐应注明证件名称、类别、持证人、办证时间、发证部门、有效期限,同时完善证书管理电子信息库。
3. 任何人不得涂改、转让或私自出借各类证件,违反规定者,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五条:证书借用管理
1.证书借用实行押金抵押制度,并需指定专人负责。
1.1 对经营招投标等所需证书的借用工作,各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对项目部因现场迎检借用证书以及工程资料需要加盖建造师执业印章,均经项目经理签字提出申请。
1.2 实行证书借用抵押制度:证书借用需缴纳一定额度的押金。工人技能岗位证书100元/本,关键岗位证书200/本,注册师证书300元/本。
1.3 对各单位由指定的专管员办理证书借用的,不再收取证书借用押金。
2. 证书借用审批流程
2.1 借用申请:借证人查阅拟借证书信息,填写《证书借用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到集团办理借用手续。
2.2 部门审核:为便于业务系统管理与指导,根据借证用途分别报相关部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工程经营投标由市场部、工程部、战略部三个部门负责审核;企业资质及分公司年检注册由战略部负责审核;工程专项迎检由工程部或安全部负责审核。
2.3 借用登记:审批手续完备后,持借证申请到战略部借用证书。按照规定缴纳押金、办理借用手续。由借用人登记《证书借用管理台帐》,做到登记清楚齐全、字迹工整,并由证书管理员妥善保管,长期留存备查。
3. 证书借用其他有关规定
3.1 为便于证件的管理、查询和借用,集团对各类证书一律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
3.2 证书借用归还期限最多不超过15天,各单位对所借证件必须按照借证申请确定
时限予以归还,到期如需继续使用则应办理续借手续;对上级建设部门按投标规定押证的,需将《工程押证单》交战略部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不需另行办理续借手续,并可退还借证押金。
3.3 对违反证书借用规定,逾期一个月仍未归还的,按借用证书数量每本100元/月,缴纳财务部列入集团教育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培训取证、继续教育及换发新证使用。
3.4 凡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证书逾期三个月既未归还又未办理续借手续的,停止该单位证书借用等相关业务,直至整改完毕。
3.5 凡借用本人证书超过一个月未予归还证书管理部门的,予以停发有关证书补贴及相关待遇。
第六条:证书的定期核查及损坏遗失处理
1. 证书主管部门,每季度对证书进行清点核对,并于六月底及年末核查填写“证书使用情况登记表”。对库存及借用数量关系不符的,应立即查实原因,并书面呈报分管领导。
2. 对借用的证书因保管不善造成证书损毁或遗失,由证书借用经办人会同所属单位登报声明作废,并报证书主管部门协同证书持有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新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借用单位(部门)及借用人承担。
3. 对损毁或遗失并且无法补办的岗位证书,由借用人和借用单位按原值赔偿培训取证及注册等相关费用,对当事人给予1000元/本。
4. 证书主管部门因管理不善造成证书遗失的,对证书专管员及主管负责人予以1000元,并负责补办新证。
5. 对作废证书,由证书主管部门分类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签字封存。两年后经主管领导签批可对封存证书按规定销毁处理。
第七条:证书的培训取证、继续教育、延期复审、注册变更等管理工作
1. 围绕集团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集团战略部作为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于每年初组织调查并制定培训取证计划,会同各业务系统结合上级培训通知安排,及时组织好相关证书的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延期复审工作,完成执业证书的初始及延期注册以及变更手续。
证书管理部门必须要保证各类证书的有效性,及时组织好证书的延期复审注册工作,对因工作疏忽造成证书超过有效期而影响正常投标使用的,扣罚证书管理部门的绩效工资直至纠正为止。
2.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集团培训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取证等工作,保证在职人员全员达到持证上岗。对培训组织不积极的单位,在经营投标借用证书时将不予协调和统筹调剂。
3. 因工作调动、离职辞职等原因需将证书变更到外单位的,可在办理完退厂工作移交签证手续后,由本人提出证书变更申请,并报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3.1 凡在注册服务期内需变更转出证书的,其报考、培训、注册及本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费用均由本人承担,并按规定交至证书管理单位财务部门方可办理转出。对考证报名后因个人原因未能考取证书,有关报考费用由本人全部承担。
3.2 凡注册服务期已满的证书,可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转出。
第八条:证书的其他强制性管理规定
1. 集团范围内岗位证书等实行资源共享,并据集团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证书统一调配。执业资格等各类证书注册必须优先满足集团资质和经营招投标的需要。
2. 为扩大集团证书资源总量,提高建造师考试通过率,集团每年由战略部组织报考人员集中参加一级建造师考前强化辅导培训,并鼓励员工报考或增项市政、公路、水利、机电等急需专业。
3. 根据企业资质需要及国家对执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对集团员工考取的执业资格及岗位证书,必须按规定注册在集团,坚决不允许注册到外单位。
3.1 对把证书私自注册到外单位或挂靠外单位使用的员工,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现有证书补贴及其挂钩待遇,并在现基薪标准上降低1到2个工资等级,同时停发绩效工资、停止职称晋升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限期3个月内必须变更转回。
3.2 对本人拒不转回注册的,单位将向注册中心提请异议,届时将按注册师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住建部注册中心将因其弄虚作假而注销注册,并对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通报,同时记入本人信用档案)。
3.3 新员工(含社会自聘人员)在入职前取得的各类岗位资格证书,凡属集团资质或生产经营需要的,一律要求在三个月内变更、存放到单位统一管理。对未按规定及时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