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统计局温州市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统计局温州市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0.30
【字 号】温政办〔2017〕83号
【施行日期】2017.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洋资源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统计局温州市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7〕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统计局《温州市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温州市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工作方案
  2017年3月,我市申报的《温州国家海域综合管理创新试点实施方案》获国家海洋局批复同意(国海函〔2017〕15号)。为加快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建设,及时监测评估我市海洋经济发展运行情况,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决策服务,为全国海洋经济统计提供
温州经验,2017年4月,市统计局联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向国家统计局、国家海洋局申报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城市。9月,国家统计局、国家海洋局分别复函同意我市成为国家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试点城市。为确保圆满完成国家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海洋经济统计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是推进海洋强国战略和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由于现有的监测制度对市县海洋经济统计监测方面存在的不标准、不规范、不适用现象,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市县两级海洋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近年来,我市海洋经济蓬勃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如何用更合理的统计监测体系来客观准确地描绘海洋经济,及时研究和完善海洋经济统计体系,核算海洋经济增加值、产业构成,分析海洋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现行统计体系还没有一套非常明确而又行之有效的制度方法。各沿海市县亟需一套较为完备、科学合理、规范标准的海洋经济统计制度方法来指导和服务海洋经济建设工作。
  温州作为全国沿海主要港口城市之一,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城市,肩负着“一带
一路”建设的重要责任。随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及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加快谋划大湾区建设行动纲要,温州港、温州都市经济圈成为浙江海洋经济和大湾区建设发展的重要支点,尤其是洞头区作为全国14个海岛县(区)之一,其海洋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高达60%以上。
  为此,我市向国家统计局、国家海洋局申请在温州市暨洞头区开展市县两级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试点工作,以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跟踪海洋经济发展动态,更好发挥统计工作为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职能,指导我市更加科学有效地发展海洋渔业、港口航道运输业、滨海旅游业、临港工业及能源业等重点产业,使得陆海之间的资源互补性、产业的互动性、布局的关联性将进一步强化,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逐步增强。
  二、主要内容
  在认真贯彻执行《海洋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6〕7号)、《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国统字〔2016〕17号)等现有海洋经济统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拓展统计领域,创新统计方法,在依托现有“四上”单位全行业统计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专项调查等方法来获得测算海洋经济所必需的指标数据、测算系数及反映
海洋经济特的相关指标,探索研究编制温州海洋经济发展指数,并围绕海洋经济核算建立一套能较为及时反映海洋经济全貌的统计调查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创建涉海企业名录库,建立季度海洋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季度海洋经济增加值测算系统,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情况统计分析,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海洋经济统计方法和经验和开展促进温州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研究。
  三、试点研究方向
  拓展海洋统计领域研究,研究大数据技术在统计中的运用,重点是将海洋统计分类标准和新经济领域的应统尽统问题作为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试点的重要内容,将统计创新和改进调查方法作为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建立海洋经济统计单位名录库。涉海企业名录库的创建包括海洋经济调查、涉海企业认定、纳入全省统计一套表系统3项任务。海洋经济调查是基础,具体包括涉海单位清查、产业调查、专题调查,摸清全市范围内从事海洋产业的法人单位数、规模、行业类别、分布等。涉海企业认定是海洋经济调查数据处理的一部分,要根据现有名录库,进一步完善、更新企业信息,建立全面完整的海洋经济统计单位名录库,并深入研究大数据技
术在建立海洋经济统计单位名录库中的运用。同时,要将涉海企业纳入全省统计一套表系统,对于大类中与互联网相结合的单位,根据企业法界定,在名录库中设置“海洋+”字段标识,并定时开展统计监测。
  (二)探索研究海洋经济统计行业分类和界定。在国家统计局原有的海洋经济统计行业分类基础上,依据我市实际,进一步对行业或产业进行分类和界定。依托联网直报单位基础数据、综合统计数据、部门统计数据、部门原始行政记录、网上交易信息等大数据资源,进行多目标、多角度、多层次的加工分析。参照整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时尚产业、旅游产业、金融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分类和行业界定,对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进行细分,研究确定海洋经济统计的行业分类和界定。
  (三)力争海洋经济统计试点成果在GDP核算中体现。现行GDP核算制度中,不少行业选择用部门指标推算,规模(限额)以下部分采用经济普查比重推算(省市县层面),造成围绕GDP核算建立的各专业统计制度,无法客观反映海洋经济具体分行业的发展情况。为强化探索研究,同意鹿城、龙湾、瑞安、乐清、平阳、苍南等县(市、区)统计局共同参与试点研究,探索海洋经济统计成果在GDP核算中的运用,以体现经济转型升级的成果,
体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并最终将海洋经济统计成果纳入相关领域增加值以及整个GDP核算体系中。
  四、工作分工
  按照“全面实施、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的原则,全面推进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工作。
  (一)市直有关部门。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温州保监分局、温州海关、温州海事局等单位或依据本部门统计资料和行政记录,及时向市统计局提供海洋经济统计调查相关报表等材料,或指导协助市统计局开展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工作。
  市委政研室: 将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项目纳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对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改革提供指导,在我市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情况调查研究上给予指导帮助。
  市发改委:将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项目纳入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重点工作,对海洋
经济统计制度创新改革提供指导;提供全市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进程相关数据。
  市经信委:负责提供全市沿海工业、信息产业园区基本情况,提供中小企业相关数据。
  市教育局:负责从《高等教育基础统计报表》和《中等职业教育统计报表》中按海洋与涉海专业提供调查相关数据。
  市科技局:负责按照海洋学科代码,提供各海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大专院校相关数据,提取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的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数、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经费收入总额、研究课题数、专利授权数等。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涉海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试点经费。
  市住建委:负责提供具有海洋工程等相关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名录。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海运等相关数据。
温州旅游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入海河流水利普查资料及河流监测资料。
  市农办(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业、渔业、林业相关数据。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统计报表中沿海地区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
  市统计局:研究拟定全市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工作框架,特别是加强对洞头区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创新国家试点的帮助与指导;协助涉海单位的认定、报表的布置、培训以及数据收集、催报、审核、汇总、上报以及海洋经济企业名录库的及时更新等;及时收集反映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业务问题,做好分析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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