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hing in life is more important or rare than human actions.(页眉可删)
工伤第三人答辩状
青春作文800字高中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如何速写一份答辩状呢?下面是为您精心整理的工伤第三人答辩状,希望大家喜欢。
工伤案件行政诉讼答辩状【1】
泰州市AAAA橡塑厂诉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泰州市社保局”)行政确认纠纷一案,答辩人作为第三人,现针对原告泰州市AAAA橡塑厂的起诉,做出如下几点答辩意见,供法庭参考。远大前程读后感
一、 泰州市社保局所做出的工伤认定事实和程序均符合法律依据
在事实方面,泰州市社保局依据工伤认定申请书,泰州市AAAA橡塑厂两员工的证人证言,
泰州市AAAA橡塑厂实际经营者朱泰华的电话录音等证据,泰州市社保局作出的认定答辩人为工伤的行政确认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在程序方面,泰州市社保局在受理答辩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依法向原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和告知书,要求原告在法定的期间内予以举证说明,但是原告没有举证,原告应当承担怠于举证的法律后果。
泰州市社保局在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送达,答辩人认为泰州市社保局所做出的工伤认定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
二、 泰州市社保局有权对劳动关系直接确认,无需再次进行劳动关系确认
本案中,原告认为泰州市社保局在答辩人未进行劳动关系确认的情况就受理答辩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属于违法,对此答辩人认为,泰州市社保局在答辩人未进行劳动关系确认的情况下受理工伤认定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是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表现。
泰州市社保局具有工伤认定程序中对劳动关系确认的责任和权力。
《劳动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赋予了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劳动关系的职权以及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对劳动关系确认的职能;【20__】行他字第12号司法解释明确答复,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20__年6月1日起生效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第15条也特别说明了在原告怠于举证的'情况下,泰州市社保局有权依据所核实的事实直接作出工伤认定的行政确认。
一个普通职工发生工伤在没有任何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想要获得工伤赔偿要经历如下阶段:
一年级下册期末复习 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确认仲裁 劳动关系一审 劳动关系二审恢复工伤认定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一审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二审劳动能力鉴定重新鉴定工伤待遇劳动仲裁工伤保险待遇一审工伤待遇二审申请执行
本案就是如此,答辩人进入原告单位以来,原告未给原告缴纳过社会保险,没有与答辩人签订过劳动合同,给答辩人支付的工资均是现金发放。
原告所做的一切就只有一个目的:逃避用工责任,否认劳动关系!本案中,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直接目的是否认事实,但实际目的在于故意拖延时间,耗费司法资源。
正是因为原告知晓工伤案件程序无比繁琐,冗长的现状,原告的实际经营者朱泰华才敢随意辱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随意侵犯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泰州市社保局依法履行职权,依职权确认答辩人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认定答辩人所受伤害为工伤。
答辩人认为泰州市社保局的行政行为完全合法、合理,减轻了答辩人的维权负担,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为民行政,对此应当予以鼓励和表扬!
答辩人深知维权不易,但是面对原告的多次恐吓和傲慢,答辩人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使是迟来的正义,答辩人也要争取,因为答辩人知道,正义或许不再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有创意的团队名字 此致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大的意思
年 月 日
民事答辩状【2】
答辩人:__X,男,1960 年 7 月 6 日出生,汉族,职工, 住址:河南省 __X 家属院。
因 __X 与与我工伤待遇争议一案,特答辩如下: 一、关于原告提出被告 __X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次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 伤残金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规定是这样,但原告向 工伤保险基金多次主张权利,因被告单位拒不配合不盖章, 导致原告上述无法费用无法得到实现,因被告完全过错造成 其上述费用理应由被告承担。
>比较好的师范大专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