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新时代时代的来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本文简要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相关问题,具体阐述了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关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级别划分工伤保险;制度建立;问题对策
 引言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从农业生产中加入工业生产中的劳动力数量不断增加,在工业操作中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频数也在随之增涨。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的保护网,工伤保险制度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通过一些调查表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特别迫切需要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实现被保险人的广泛覆盖,发挥预防作用,使工人真正享有平等待遇和权利
稳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制度。该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能为劳动者及其家属解除后顾之忧,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和防止伤亡事故。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和劳动者就业种类的增加,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应越来越广,立法应越来越完善,运行机制应越来越顺畅,工伤赔付也越来越高效。在多数情况下,劳动者受雇于企业主,在劳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身体伤害。如果是轻微的伤害,劳动者可以凭借自身的经济能力承受,但重大的伤害,劳动者既无法控制,也无力承担,向雇主提出补偿要求有着道义和法律上的合理性。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尚不完善。首先,在立法层次上属于较低水平,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甚完善。其次,在覆盖范围上偏窄、参保率也不高。再者,工伤保险的运行机制尚未健全,很多时候工伤认定程序繁杂,认定困难,获取赔付的难度很大。此外,工伤保险的待遇不高,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环节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工伤种类的日益多样化,工伤保险制度亟待进一步改进。
2 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工伤认定困难,获取赔付难度大
    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工伤认定的前提,越是在一些工伤频发的高危行业就越不规范。如建筑业、物流业、制造业从业人员多是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既没有法律常识,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事故发生后往往无法出示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而除了劳动合同外,工作证、口头证明等虽然有一定效力,但认定的过程复杂、时间长,会使很多人选择私了。除此之外,法律监督和对追偿权的不足,以及工伤认定相关法律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的部分缺乏对具体情况的详细说明,这些都造成了工伤认定的困难,劳动者获取工伤赔付的难度很大。尤其是现行工伤认定的程序复杂、周期较长,受伤劳动者如果经济压力较大,很难有精力去寻求法律援助。即使能够寻求法律援助,劳动者面对法律维权的高昂费用和时间成本也难以有坚持维权的信心。
    2.2工伤保险待遇存在不足
在工伤保险的待遇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首先,工伤保险待遇的总水平和待遇标准偏低,工伤伤残待遇及死亡待遇都按个人标准工资计发,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却没有正常调整机制,待遇标准与工资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难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其次,工伤待遇项目不完整,缺乏明确的、专门的工伤保沉香如屑结局
险待遇项目规定,并且工伤待遇的赔付常是一次性的补偿,缺乏定期补偿。再次,针对因公(工)残疾者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力度不够。
    2.3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环节薄弱
    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工伤保险实践一般局限于补偿和赔付,严重缺乏工伤预防和康复方面的工作,而且在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中还存在着费率机制不完善、法律规定不明确、监管体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这些问题影响了其作用的正常发挥,也影响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分析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有着重要的政策指导价值和现实意义。
3 工伤保险制度主要对策建议
  3.1强化工伤保险的重要性,提高农民工参保率
  政府有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引导推动构建和谐的雇佣关系,要强化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识。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宣传力度,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农民工团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易受侵害,与其自身文化程度不高、风险意识薄弱有着很
大关系。此外,政府对于职业安全相关的文件精神要重点传达给相关的企业,提高用人单位对于安全生产的风险把控意识,从而提高生产的安全。这是一项系统性的问题,需要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使得工伤保险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地实施。
  3.2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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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从工伤保险制度产生开始,所包含的人范围在不断地增加,但是就我国目前的政策制度下,其工伤保险的纳入范围依然没有把目前仍在工作中的从事危险体力劳动的人包含在内。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需要一步步的采取有效措施,首先工伤保险在体力劳动高危行业的人要进一步覆盖,特别是建筑业、采矿业等。其次只要存在雇佣关系就应该进入工伤保险的纳入范围。最后把剩余的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都包含在覆盖范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民覆盖。
  3.3调整工伤认定范围
  伴随着新兴职业的兴起,导致出现复杂的职业危害,各种各样的职业危害已经不再工伤认定的范围,例如隐形工伤、辐射问题、过劳问题,新兴行业常利用计算机导致眼睛、腰椎
等病症,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等。因此,职业危害的发生变化也要有相应的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的变化,显性工伤要扩大范围,同时对隐形工伤问题也要有说明,使其有法可依。
  3.4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
  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引导帮助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强化对高危行业和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内容应该是工伤预防和相关的工伤保险政策理论和法律维权意识,用法律去维护合法权益。相互协作的培训体系的建立要依靠政府行业协会和用人单位协同在一起,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提升技能水平,切实减少杜绝安全事故。政府监察部门不定期进行安全检察,督促用人单位实施有效地安全措施进而保证安全生产。如若发现安全隐患,侵犯劳动者自身安全的行为,绝不姑息严惩不贷。情况特别严重的违反安全作业的企业单位,要依据法律从重处罚,甚至关停或者采用刑事手段。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农民工的就业问题,积极促使农民工在就业时合同规范化,保障其各项保险都要缴纳齐全。在以上的措施上,政府还应采用奖惩结合形式,用来促进企业积极加强安全生产,从而降低农民工遭遇到的安全事故风险。
  3.5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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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重点在于规范化的用人制度,无劳动合同或者无法律保护的劳动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首要,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的监察,树立规范化的就业合同。对于那些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也要严抓严打,严厉惩罚。
我是不是你最疼爱的人歌词4 结语
    工伤保险制度是解决工商业生产社会化中不可避免出现的工伤的法律制度,能从源头工伤预防、救济、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等方面实现全方位规制,以保护人权,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稳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孟繁元,田旭,李晶.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农业经济,2006(02).
  [2]孙树菡,朱丽敏.中国工伤保险制度30年:制度变迁与绩效分析[J].甘肃社会科学,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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