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2018年10月12日经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以及福诚(中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Industrial Consumer Finance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2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永久注册地、纳税地为福建省泉州市,公司在注册地依法申报纳税。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公司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合法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或个人非法干预和侵犯。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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