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担保公司经营范围自来水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 长期年,自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XXXX自来水有限公司。
第六条住所:XXXXXXo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自来水供给。民用建材、五金、橡胶制品、干鲜水产品。给水工程建设、供水设计、给水设备制造、水质化验、水表销售、检修、租赁,供水自控设备及水表自动采集系统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XX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股东的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名称:XXXX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现住所:XXXXXX
出资额:XXXXXX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净资产
出资时间:20XX年7月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XXXX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行使股东会职权,依法享有以下权力: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
(二)决定任免、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工资总额预算;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资金管控、资金风险管理制度,以及资金重大决策;
(九)审议批准公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
项(重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按《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相关条款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十)审核公司经营业绩、绩效考核报告;
(十一)审核公司年金方案制定、修改等事项;
(十二)审核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十三)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十四)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五)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六)审核、修改公司章程;
(十七)决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向其他企业投资事项,公司不得为个人及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为高风险业务(包括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买卖股票、期货、期权)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股东做出决定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盖章后备置于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股东重新委派。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制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资本运营及融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
(五)制订公司的年金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七)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股东同意执行董事可兼任公司经理。
第十六条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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