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有关条款规定是什么
如果因为碰撞和倾覆或者是⽕灾和爆炸造成车辆损坏,那么保险⼈负责赔偿。前提是,保险⼈已经允许被保险⼈驾驶车辆,所以在机动车申请赔偿的时候被保险⼈的资质也要查看清楚,这样避免⽇后出现事故产⽣不必要的⽭盾与纠纷。
⼀、机动车辆保险有关条款规定是什么
(⼀)基本险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
(⼆)保险责任
第⼀条车辆损失险:被保险⼈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物体坠落、保险车辆⾏驶中平⾏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洪⽔、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流、滑坡;
什么是车辆损失险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发⽣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出的合理费⽤,保险⼈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的最⾼额以保险⾦额为限。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律责任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律责任包含这样⼏层意思:其⼀,民法设置法制度的⽬的,就是为了公平分担因侵权⾏为造成的损害。作为⼀种侵权的法律责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负担,必须以法定义务为依据。没有法定义务就不负法律责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虽然是对过失责任原则作出修正的⾏为责任,但它只是在责任成⽴要件和负担上与⼀般侵权⾏为有所不同,并没有也不会连责任依据都与法定义务⽆关。
其⼆,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危险责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源于机动车这⼀危险物。机动车宿命的弱点是,没有机动车就没有交通事故。机动车的使⽤会给社会带来损害,但它已经成为现代科学技术⽔准下⼈类社会⽣产、⽣活不可或缺的⼯具,并且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创造着条件。它是⼀种社
会明知它会带来危险,但只能允许它存在,甚⾄在某⼀时期还要⼤⼒发展的所谓“被允许的危险”活动。在这种被允许的危险活动中获得利益的⼈,也必须填补这种活动造成的社会损害。这就是危险负担原则和报偿主义理念。谁的危险活动造成了损害,就由谁负责赔偿;谁在获利活动中得到利益,谁就同时负该活动所发⽣损害的赔偿责任。为使受害⼈得到及时的救济,保障赔偿责任的财源,现代社会还为负有这种危险责任的⼈们设置了责任保险制度。
其三,既然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来源于机动车的保有和使⽤,那么,它的责任主体就当然是能够控制机动车辆,并获得运⾏利益的机动车所有者和使⽤者。因此,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般来说,是保有⼈责任。在保有与驾驶分离的场合,保有⼈的责任⼜与其对驾驶⼈的选任、教育(zh09)、管理义务等情况相关,这样,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就与使⽤⼈责任(雇主责任、法⼈责任等)相关联。
机动车在发⽣交通事故后要及时的报警和上报保险公司,这样可以早⼀些的拿到赔偿,⽽且只要保险措施中所⽀持的费⽤合理且正规那么保险⼈都需要进⾏赔偿的,⾄于赔偿⾦额要看投保时的保费最⾼⾦额是多少,是以此为上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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