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政治生活知识点
公民的政治生活知识点
政治生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政治生活作为高中政治必修,经常与国家时事政治放在一起进行考察。本店铺整理了公民的政治生活相关知识,快来学习学习吧!
公民的政治生活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补充说明】
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的根本属性:阶级性。
国家的性质也叫国体。
工人阶级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3、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体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在我国,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 ①人民民主的真实性既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权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②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思想)是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对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只有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有新的要求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重要提示】
并非所有人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同时具备国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条件(年满十八周年)、政治条件(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主团结。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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