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3.1《公民基本权利》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逐步增强权利意识,进一步感受宪法与每个人的关系。
能力目标:结合具体案例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
知识目标: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了解这些基本权利的含义。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学难点:人身自由。
【课时安排】
2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运用你的经验:小云爸爸妈妈的工资收入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爷爷奶奶每月能领到养老金,妈妈还当选为县人大代表。早餐后,小云去上学,爸爸妈妈去上班,爷爷奶奶相伴去公园散步。这是他们平凡而幸福的一天。
从小云一家人的生活可以看出他们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引入课题。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我这次回家,主要是来参加村委班子的换届选举。选好村委班子,是搞好村建设的关键。我要珍惜这神圣的一票,选好村里当家人!”从外地打工回家的某村民杨某真诚地说。为了这宝贵神圣的一票,在外打工人员有的按规定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投,有的则借机回乡参加选举。
1.思考:(1)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2)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提示:(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二)政治自由
知识识记: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监督权
目标导学二:人身自由
活动三:案例回放——于某故意伤害案
相比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某无期徒刑,二审虽然同样定为故意伤害罪,却依法按照各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某是在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的情况下才捅刺,且其捅刺对象都是在其警告后仍向前围逼的人,可以认定其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于某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书中有一句说得好:于某及其母亲苏某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某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思考:(1)于某及其母亲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2)该案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提示:(1)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2)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不要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要学会依法维权等。
活动四:权利辨析——私拆、毁弃他人信件
某校八年级学生张某为了集邮,竟然大量私拆、毁弃他人信件。
2.思考:张某侵犯了他人什么权利?
提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3.总结:
人身自由
4.教师归纳:对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宪法都有明确规定,我们要明确自己
【课堂小结】
本节课我们主要学习和了解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知道了宪法是怎样保护这些权利的,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些权利的重要性,增强权利意识,学会珍惜、爱护、依法行使这些权利,积极同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自己的各项权利。
4教学反思
本节课内容较为单一,从三个方面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掌握起来并不难,但理解起来有难度,很多权利名词较为抽象,不利于学生理解;但结合教材中的例子和自己的生活实际能够当堂掌握。另外关于公民的权利,学生的学习兴趣较大,主动性和积极性较强,给本节课的学习提供了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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