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 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放射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市卫生监督部门或市环保局组织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
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放射工作人员需参加市卫生监督部门的统一培训及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
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以后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2、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至少检测一次,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4、医院负责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5、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医院统一保管,终身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个人剂量计监测管理制度
一、医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以下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主要内容
1、常规监测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做好记录。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防辐射服如何检测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3、进入辐照装置、放射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4、工作人员工作时,应将个人剂量计随身佩戴,禁止将个人剂量计遗弃在机房内,由此造成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超标,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本人负全责。必要时,调离工作岗位。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按照规定,将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 
1、对从事放射线工作的员工进行国家相关的放射卫生标准与技术规范的培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对电离辐射防护安全知识。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将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2、在从事放射线就业前,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健康体检。 
3、就业后医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如发现异常再增加检查频度及检查项目。 
4、在放射工作人员离岗时,对其进行健康体检。 
5、体检对放射工作的适应性意见将由授权的医学检查医师提出。
6、放射工作人员上班必须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个人剂量监测仪每季度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尊重检测报告所指出的问题,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7、保健科负责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等。保健科须及时将报告结果上报放射安全委员会并向相应科室反馈。 
8、全院铅衣统一编号、登记,每半年一次于放射科行X线透视检测。 
9、从事放射工作的妇女怀孕不接触射线。
 二、放射检查病人防护 
1、放射检查过程中,不支持家属陪同。 
2、三个月内的妊娠妇女不进行放射性检查。 
3、对儿童进行放射检查时,对其性腺部分适当进行保护。
 三、放射工作环境及设备管理 
1、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在项目立项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要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 
2、引进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放射工作场所有电脑防辐射警示标志、工作指示灯清晰。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要求,每年由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对所有已开展检定工作的放射设备进行计量检测,内容包括放射剂量、图像分辨率、线性、重复性等。
受检者防护制度
    为了尽量减少患者和其他受检者在接受射线照射诊疗服务时所受到的不必要的照射,最大程度保护受检者的健康,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由医务部、放射科、核医学科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应对X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尽可能避免短期内接受多次重复接受X线检查,如必须接受需向患者说明X的危害。
    二、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者具体情况制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者接受剂量。
    三、放射科必须建立和健全X射线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四、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X线检查,应当尽量以胸部X线摄片替代胸部透视检查。控制X射线检查的间隔时间,接尘工人的X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X射线机进行X线检查。
    六、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育龄期妇女检查前需询问有无早期妊娠,早期妊娠患者禁止X线检查。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行知情告知。婴幼儿及青少年患者检查时对其非检查X线敏感部位(如性腺、甲状腺、眼部等)采取必要的保护。
    七、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八、候诊者和陪护人员(病人必需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九、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诊者不受射线辐射。
放射科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衣帽整洁,挂牌服务,遵守劳动纪律,以病人为中心,做好优质服务。 
三、各项影像检查须由临床医生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员随到随检,老弱病残患者优先。各种特殊影像检查和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四、各岗位人员均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史、体征、检查目的,必要时亲自询问和检查。 
五、重要的摄片由放射科诊断医师和技术人员共同确定, 摄影完后, 待观察影像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去。 
六、危重病员的检查,必要时应由临床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大出血、血压过低、休克等危重病员须经临床处理待病人稳定后再做检查。 
七、在规定的时限,由执业医师密切结合临床病史、体征,按规范书写诊断报告,并实行双签审核制度。进修和实习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八、坚持每日集体读片,评定影像和诊断质量,科内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学习和讨论,不断提高检查和诊断水平。 
九、影像资料由专人管理、归档、借阅。 
十、重视安全工作,严禁在科内使用电炉,燃油(气)具,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 
十一、做好病人、家属和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工作,保护好患者的隐私。 
十二、爱护设备,定期保养,出现故障立刻汇报,并与设备科联系,及时解决。 
十三、X线摄影、CT提供24小时×7的急诊检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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