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条 如申报2次未能晋升者,需暂停一年申报。
第四条 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岗位一致,并符合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
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
(一)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的在职人员(其中新机制人员、在站博士后只评审资格);在职研究生申报条件
(二)海外引进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工程”高校调入人员。
第六条 专业技术系列分为: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高教管理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图书档案出版系列、中小幼教师系列等。
(一)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和高教管理系列由我校评审;
(二)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图书档案出版系列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和中小幼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我校委托广东省或广州市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获
得资格后向学校申请聘任。
第三章  评审指标
第七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根据学校当年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岗位设置数确定,评审指标由学校下达至各学院或系列,各学院或系列评审组向学校推荐的人选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数。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教师聘任制改革原则,依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岗位设置时以教师为主,重点考虑重点学科、急需发展学科及主要承担本科公共课程和基础课程的教师。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一)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岗位设置要求;
(二)专业技术队伍总体状况和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三)学科建设:重点考虑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和急需发展学科;
(四)队伍建设:重点考虑急需补充研究生导师学科(特别是博士生导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匮乏学科;
(五)基地建设:重点考虑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六)基础和公共教学:向取得高水平教学成果和教学标志性成果的教学团队倾斜。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九条 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学校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和学校国内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下设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
第十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任期5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是学校评审工作的最高机构,对学校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负责全校评议与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聘任名单。
第十一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代表组成,任期5年。负责对各系列和学院评审机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个人师德、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完成聘期任务能力等方面。
第十二条 学校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国内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担任,成员由教授代表组成,任期2年。分别负责对海外引进人才和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工程”高校调入人员进行评议,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推荐聘任人选。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专职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组长由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任期2年。分别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和各系列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推荐人选。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代表组成,任期2年,负责对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或学校相应评审机构推荐人选。
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组长由书记或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部分党政领导、人事组织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任期2年,负责对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视情况成立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或相关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提交代表作参加匿名通信评议。申报正高者提交代表作论文3篇(一式3份),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组织三位校外专家评议;申报副高者提交代表作2篇(一式2份),由所在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
组织两位校外专家评议。代表作通信评议结果原则上均需“基本达到”以上(含基本达到)才能进入评审。
第十六条 各单位推荐人选向学校申报前,其材料须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公示5天。公示前应将公示时间、地点和对象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
第十七条 申报者代表作通信评议结果返回后,各学院和系列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组织评议,申报正高者需进行答辩。申报副高者需在学院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答辩,在各系列是否答辩视情况而定。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