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鼓励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选管理办法。
一、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为全日制研究生,各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在职攻读等研究生,不在申请者范围之列。
2.申请者必须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艰苦朴素,作风正派。
3.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通过博士资格考核后从当年的9月份开始,以推免生身份享受博士标准,且导师按对应的招生指标承担培养费用。
4.延期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学业,但又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研究生,由导师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审批,研究生可免交学费,但不再享受奖助金,由导师通过助研岗位提供生活津贴,完成学业。
5.一年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奖助金由学校提供,从进联合培养单位的下一月份开始,培养费由学校承担(但是享受五等标准的学生的培养费须上缴学校),奖助金由联合培养单位根据学校要求标准提供(也可将资金打入专用账户委托学校发放)。
二、奖助标准及比例
表1 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设置标准
备注:申请一等奖者必须通过当年的学位英语考试。
1.学制及评选次数:
博士生:学制3-4年,1次/年评选,按12月/年发放;
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生:学制3年,1次/年评选,按12月/年发放;
2.名额分配:按学院、入学年份、博士生、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前三年总数较少,可按全校专业学位下达名额)硕士分别下达,由研究生部于每年的8月份开始启动。
3.评审时间:每年9月份开学受理,9月底完成并执行当年9月至次年8月的发放标准。
三、评选原则及办法
1.为吸引更多优秀本科生报考我校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评选原则以吸引优秀生源为导向,根据考生背景和入学成绩进行评选。
一年级博士:
(1)不设一等奖助金。
(2)推免生享受二等奖助金。
(3)线下破格生第一年只能享受五等标准,从第二年开始有资格一并参与所有等级的申请。
(4)考试录取的学生各等级比例按学科下达,根据入学成绩进行评定。
一年级硕士:
(1)不设一等奖助金。
(2)推免生享受二等奖助金。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全部享受二等奖助金。
(4)调剂生一律享受三等奖助金。
(5)线下破格生第一年只能享受五等标准,从第二年开始有资格一并参与所有等级的申请。
备注:
(1)一年级新生无需申请,由研究生招生办会同学院相关人员操作,于每年9月份新生入学并正式取得学籍后向学生公示发放名单。
(2)一年级奖助标准及比例见表2。
表2 一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设置标准
2. 为鼓励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勤奋学习,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二、三年级研究生评选原则以学业为导向。
原则1:二年级奖助等级依据一年级获得的课程成绩,三年级奖助等级则以一、二年级获得的总科研成果为依据。具体按照下列指标体系计分,A为综合素质,B为学习成绩,C为科研成绩。二年级研究生总分为:A+B;一年级发表的论文等成果可累计到三年级申请且只能用一次。三年级研究生总分为:A+C(正常学制的四年级博士总分为三年级取得的A+C)。按综合积分高低分别产生各等级名额,标准按表1执行。
原则2: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在该框架下对办法再次细化,制定适合本学院的评选办法,报研究生部备案。
原则3:注重培养过程中研究生的素质培养
1.硕士生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下学年的评定中只能享受四等资助:
(1)综合素质(A)低于3分者;
(2)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者;
(3)因自身原因中途更换导师者。
2.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下学年的评定中只能享受五等资助:
(1)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在职研究生申报条件(2)在校有违纪者;
(3)存在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者。
(1)综合素质(A)
申请者先按照下表所列项目进行自我小结,由辅导员、教学秘书和同学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根据申请者的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并打分,以平均分作为申请者综合素质得分,并写出评语。
(2)学习成绩(B)
学习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60%+其他课程加权平均成绩×40%
注:加权平均成绩=∑成绩×学分
∑学分(3)科研成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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