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和实施办法
化工与制药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与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与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长:喻发全 王雪梅
副组长:刘生鹏 田 勇
  员:郭 嘉、田琦峰、王凯、王荷花、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第三条  评选对象
    取得武汉工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调剂录取的学术型研究生第1、第2学年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调剂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第1学年不参评且不计入参评人数。
第四条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学习勤奋努力,课程成绩无补考。
2.除新生外参评学年所有考试考查科目和培养环节达到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的要求,即学位课单科成绩(若有补考,则为补考成绩,非系统折算成绩)70分以上,其余课程成绩60分以上。
第五条  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未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者;
3.1学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4.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各类行政或法律处分者。
第六条  特等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与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报条件:
1.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学科领域JCR1区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排名前三)。
3.以第一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者。
4.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做出特别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者。
硕士研究生申报条件:
特等奖学金的评选除符合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JCR1区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CIEIISCP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者。
3.以第一申请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者。
4.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做出特别贡献,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者。
第七条  一、二、三、四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法
1. 根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确定各年级的一、二、三、四等学业奖学金名额。
2. 一年级新生一、二、三、四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理工科两类,每类按学生比例分配相应的各级奖学金名额。各级奖学金等级按照录取总成绩高低排序,其中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80%+复试成绩×20%
3. 二、三年级研究生的一、二、三、四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参考标准》和《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各级奖学金等级的确认以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以及社会活动表现各项得分累计总分为排序依据。学生获得荣誉或成果的确认时间为上年度评选截止日期至当年评选截止日期,且每项成果或奖励等只能使用一次。
4. 各考核项目得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思想政治表现(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学生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行、集体观念、学习态度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课程成绩 :以学位课平均成绩进行核算。
3、科学研究(可累计加分):科研成果得分=所有参评学年科研成果累计分数之和。
4、学术活动(可累计加分)
    5、社会活动(满分100分)采用加分制,加满100分为止。
6、总分计算方法
1)研二学生总分=思想政治表现分×10%+课程成绩×70%+科学研究×10%+学术活动×5%+社会活动分×5%
2)研三学生总分=思想政治表现分×10%+课程成绩×10%+科学研究×70%+学术活动×5%+社会活动分×5%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化工与制药学院学业奖学金个人打分表》(见附件3),并附课程学习成绩表(加盖学院公章)、论文复印件、奖状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同意后,把所有材料上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办法和《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加分细则》,拟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三天。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化工与制药学院授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
附件2: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3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打分表
附件化工与制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细则
类别
项目
加分
备注
思想政治表现(10%
担任学校、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班级班长和党(团)支部书记
15
1、每个人基准分为60
2、此类学生可累积加分但满分不可超出100
在职研究生申报条件
研会部长、副部长、班级学习委员和体育委员
10
其他班委
5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10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党校优秀学员
5
学校日常生活学习中,受通报批评者
-50
课程成绩
(研二70%,研三10%
以学位课平均成绩进行核算
科学研究
(研二10%,研三70%
SCI发表论文一篇(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100806040
1、申请评奖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必须是武汉工程大学。
2、第二作者论文原则上不计分;但当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
EI发表论文一篇
25
ISTP论文一篇
20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20
一般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一篇
10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学生第二(导师第一)
75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0
公开发明专利
10
申请校级科研项目(研究生创新基金)且立项并为主持人
5
学术活动
5%
国家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
100806040
1、同一研究成果同时在校、院级创新学术论坛中获奖以最高得分计分1次。
2、科研奖项是指有获奖证书的奖项。
3、团体参加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第一成员是满分,第二成员是1/2,第三成员是1/4,第四成员是1/8
省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
60402010
市级和校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
4020105
获校院举办的“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
201085
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一次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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