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苏职称〔20134
 
 
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3513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二)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四)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获得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后,受聘高级
教师5年以上。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要求。
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第三章 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九条 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过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二)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2次或县(市、区)级1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县级三等奖。
(三)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
第十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县(市、区)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过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1篇;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第四章 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
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特,教学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在职研究生申报条件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并主持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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