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常识问答(20项)
语言文字常识问答
1.什么是普通话?普通话有哪三要素?
答:普通话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汉民族共同语。是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的三个要素是:词汇、语音和语法。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什么?
答:国家通用语言是普通话;国家通用文字是规范汉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由九届人民大常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答:《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由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8月25日通过,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5.什么是规范汉字?
答:规范汉字指的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6.什么是二简字?
答: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77年12月20日提出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汉字简称二简字。二简方案分为两个表:第一表收录了248个简化字,推出后直接实行;第二表收录了605个简化字,推出后仅供讨论,没有直接实行。
7.什么是异体字?
答:异体字,是字音字义相同而字形不同的一组字。异体字是相对于正体字而言的。
8.什么是繁体字?
答:繁体字俗称深笔字,是与简化字对应的用以特指原有的笔画比简体字多的一套书体。
9.不规范汉字通常包括哪些汉字?
答:不规范汉字包括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生造字和残缺字。
10.《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发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答:2012年12月4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了《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这标志着国家语言规划和语言规范水平将迈上一个新台阶,国家语言生活的建设和管理将达到新的高度。
11.普通话分为几级几等?
答:普通话共分三级六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每级中又分甲、乙两等。
12.普通话与方言的关系?
答:所谓方言(这里特指汉语方言),是汉语言在不同区域和不同社会体中的语言变体,一般只通行于一个地区和一个社会阶层;普通话则是国家通用语言。一般而言,普通话是工作语言,方言是生活语言,它们使用的场合各有不同。
13.单位名称牌、标志牌、招牌等社会用字中,汉字与外语的相对位置如何?汉字与汉语拼音的相对位置如何?
答:单位名称牌、标志牌、招牌等社会用字中,汉字与外语的相对位置是:横排时,汉字在上,外文在下;竖排时,汉字在右,外文在左。汉字字体要大于外文。汉字与汉语拼音的相对位置是:汉字在上,汉语拼音在下。
14.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中,二、三类城市分别指什么城市?
答: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中,二类城市指的是地级市的中心城区(即市辖区);三类城市指的是县或县级市的中心城镇。
15.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范围是四大领域,分别是哪四个领域?这些领域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什么等级?
答: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范围是四大领域分别是: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和服务行业。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应达到三级甲等;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依据工作岗位各有不同,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的播音员和主持人的普通话
水平等级应达到一级甲等,县和地市级新闻媒体的播音员、主持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应达到一级乙等。学校教授汉语语音的老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应达到一级乙等,对外汉语老师、语文老师、幼儿园老
师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其他老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服务行业中播音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其他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应达到三级甲等。
16.什么是社会用字?
答:所谓社会用字,是指书写、印刷、刻制、浇铸、电子显示的面向社会公众的告示性、标识性文字。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范围大致包括计算机用字、出版印刷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城镇街头用字四个方面。
(1)国家机关的公文、公用印章、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等用字;
(2)公共服务行业用字;
(3)招牌、广告等用字;
(4)汉语文出版物、汉语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字及印刷品等;
(5)影视屏幕用字;
(6)商品名称、包装说明、商标标识使用说明用字;
(7)地名、街(巷)名、公共设施、企事业组织名称用字;
(8)道路名称牌、交通指示牌用字;
(9)病历、处方、体检报告、执照、票据、报表等用字;
(10)奖状、奖牌、证件等用字;
(11)公交车站、公交车体用字;
(12)面向公众的布告、海报、宣传品等用字;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什么时候才允许使用或保留繁体字或异体字?
答: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允许使用或保留繁体字或异体字。
商标常识(1)文物古迹中原有的文字;
(2)古地名中原有的文字;
(3)姓氏中的异体字;
(4)历史文化遗产中原有的字和历史保护街区需要保留、使用的字;
(5)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6)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7)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8)注册商标定型字;
(9)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字号;
(10)经国务院批准的特殊情况。
*
注释:公共场所的手书题词、招牌等,已经使用和需要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在显著位置配放规范汉字标牌。
18.在公务活动和公众场合中,什么时候才可以使用方言?
答:在公务活动和公众场合中,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使用方言。(1)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2)经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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