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用药小常识
一、用药方法:
㈠、中草药:
在中草药的应用中,最常用的就是煎成汤剂后服用。煎煮用具一般选择砂锅,也可用不锈钢器皿。煎药时忌用铜、铁、铝制品。方法如下:
1、常规煎药方法:
在煎煮前先加冷水将饮片浸泡20~30分钟,加水量一般以高出药面3~5厘米为宜,第二煎则用水量应当酌减。但浸泡时应注意不宜用60℃以上的热水浸泡,在煎煮过程中不要随意加水或抛弃药液。
煎煮用火在沸前宜用武火,沸后用文火,保持微沸状态。
煎煮一般分为一煎、二煎。一般药一煎沸后煎20分钟为宜,二煎药沸后煎15分钟为宜;感冒类药一般沸后用武火煎15分钟为宜,二煎沸后5~10分钟为宜;而滋补药一般沸后煎30分钟,
二煎沸后20分钟为宜。
每剂药煎好后,应趁热及时滤出煎液,两次煎液合并混匀后分两次服用。
煎液量一般200~300ml,分两次或遵医嘱服用。
2、特殊煎药方法:
①先煎:有些药物需要适当延长煎煮时间,煎煮时需武火煮沸后文火煎煮10~20分钟再与用水浸泡过的其他药物合并煎煮,如:矿物类朱砂、动物骨甲类龟甲、龙骨等。有毒饮片生川乌、生草乌或制附子等需先煎1~2小时除去毒性。
②后下:有些药物需在其他药文火煎煮15~20分钟后再放入煎煮5~10分钟。如:气味芳香的饮片降香、沉香、薄荷、砂仁等;久煎后有效成分易破坏的饮片钩藤、苦杏仁、徐长卿等。
③包煎:包煎即是把饮片装在纱布袋中,扎紧袋口后与其它药共同煎煮。需要包煎的药物主要有以下几类:
〈1〉湿后有粘性的药材,如车前子、葶苈子。
〈2〉富含绒毛的饮片,如旋覆花、枇杷叶等。
〈3〉花粉等粉末样饮片,如蒲黄、海金沙等。
④烊化:一些胶类、蜜膏类中药不宜与其它药同煎,可将此类药置于已煎好的药液中加热溶化后一起服用。如阿胶、鳖甲胶、鹿角胶、龟鹿二仙胶等。
⑤另煎:一些贵重中药,为减少损失需单独煎煮取汁,然后与其它药液混匀后分服。如人参、西洋参、西红花等。
⑥对服:对于液体中药,应直接对入其它药物煎汁中服用,如黄酒、蜂蜜、姜汁等。
⑦冲服:一些用量少的贵细中药宜先研成粉末再用其它药的煎液冲服,如羚羊角、三七、鹿茸、紫河车、沉香、金钱白花蛇等。
3、服药方法:汤剂煎成后一般应在温而不凉时服用,但热性病者应冷服,而寒性病者应热服。服用次数需视病情不同而分别对待,如病缓者一天服一煎,病情紧急者可一次顿服,
重病、急病者可隔4小时服药1次,以使药效持续。
㈡、中成药:
一般中成药均以温开水送服,但有的中成药用配伍适当的“药引”送服。如活络丹、跌打丸等可用黄酒送服,以增强其温通经络、活血散瘀的作用;附子理中丸、藿香正气丸等可用姜汤送服,以增强其散寒、止呕的作用;六味地黄丸、大补阴丸等可用淡盐水送服,取其引药入肾,增强滋阴补肾的作用;银翘解毒丸可用鲜芦根煎汤送服,以增强其清热生津透表的作用;四神丸可用米汤送服,以保护胃气等。
二、服药时间:
一般药物宜于饭后服,滋补药宜饭前服,驱虫药和泻下药宜空腹服,宜睡前服,治疟药宜在发作前1~2小时服用,健胃药和对胃肠刺激性大的药物宜饭后服。无论饭前或饭后服药,均应略有间隔,以免影响疗效。
三、饮食禁忌:
病人在服药或用药期间,对某些食物不宜同时进服,称为服药禁忌,即通常所说的“忌口”。具体来说,在服药期间,不宜吃与药性相反或影响的食物,因为各种食物与药物一样,都具有不同的性能,因此要使忌口适宜,必须根据疾病和药物的性能特点来考虑。这样有利于发挥药效,缩短病程,早日恢复健康,如常山忌葱;地黄、首乌忌葱、蒜、白萝卜;人参忌白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蜜忌生葱;腹泻病人忌食香蕉、梨;便秘病人忌食柿子、苹果、莲子;水肿病人忌食含水分较多的水果和椰子、梨。
寒性病服温热药时要忌食生冷物;热性病服寒凉药时要忌食辛辣食物。服镇静安神药时,忌食辛辣、酒、浓茶等刺激和兴奋中枢神经的食物。服人参、西洋参等滋补药时要忌饮茶,高热患者忌食油。另外,由于疾病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油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的食物,都应根据病情予以避免。
如果服药时不注意饮食禁忌,不仅服药会无效,还可能使病情加重。如服人参吃白萝卜,就会减低甚至消除人参的补气作用。肾炎病人及水肿病人不能吃咸,否则会使病情加重。糖尿病人忌食苹果、梨、荔枝、柠檬等甜度较高的水果,否则会引起血糖升高,加重病情。肾炎病人忌食香蕉,因为香蕉含较多的钾盐,易并发高血钾症。哮喘病人忌食红枣,
因红枣易生痰、助热、积食。又如患哮喘、过敏性皮炎、肝炎、疮疖等病人,在服药时,不能吃鸡、羊、猪头肉、鱼、蟹、虾、韭菜、发菜等食品。因为这些食品含有异体蛋白,一部分人对它特别敏感,容易引发过敏反应,使病情加重。总之,在服药期间,应注意“吃药”和“忌口”相结合,个别病人个别对待,这样才能达到尽快恢复健康的目的。
四、怎样解读中成药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是药品使用的依据,具有法律意义,是帮助我们认识和了解药品的良好途径,但一些人在服药前不看或看不懂说明书,这给安全用药带来了隐患。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服用前都应该先看明白药品说明书。处方药虽然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但医生有时因事务繁忙等原因,对药品的解释并不很全面、很清楚,所以在遵医嘱的同时应该参考一下说明书;而使用非处方药,对说明书的依赖更多一些。因此,准确理解药品说明书上的内容,是百姓安全用药的重要一环。
中药说明书主要包括药品名称(品名、汉语拼音)、成分、性状、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规格、贮藏、包装、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址)等项目。下面结合日常用药,对中药说明书的部
分项目做一个较为通俗易懂的解释:
商标常识用法用量:用法类型很多,例如:空腹服、饭后服、舌下含服等。它们的具体方法是这样的:饭前服,是指饭前30~60分钟服;饭后服,是指饭后30分钟后服;睡前服,是指睡前15~30分钟服;含服,是将药片在口腔中含化,不能嚼碎吞下。而说明书上标出的药品用量,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一般都为正常成年人用量。按照国际流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用量一般为成年人的3/4。小儿的用药剂量应参照有关资料,根据年龄、体重或表面积相应折算。
禁忌:是对药品安全使用的警示性提示。一般人们容易混淆其中几种用语:“禁用”、“忌用”、和“慎用”。“禁用”就是禁止使用;“忌用”是指不适宜使用或应尽量避免使用,说明其不良反应比较明确,发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很大;“慎用”则是提醒用药者在使用过程中,应仔细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出现,如果有就必须停止使用。
注意事项:是指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的问题。如服药期间的饮食禁忌,需要慎用的情况,用药过程中需要观察的情况,用药对临床检验的影响等。此项目内容一般在非处方药说明书中较为详细。
有效期:指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其含义是药品在一定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说明书中有效期一般表示为×年,如果想知道其具体日期,可以查看药品外包装上的有效期,其一般显示至某年某月。但值得注意的是,药品有效期并不是绝对的,如果药品在有效期内外观性状发生了明显改变,也同样是不能使用了。
批准文号:是国家批准的药品生产文号,是判断该药品合法性的依据之一。200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做出了新规定。药品批准文号新的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其中中药使用字母“Z”,数字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来源代码,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他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的,为原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数字第5至8位为顺序号。下面举例说明各类药品批准文号:
原卫生部核发的中药批准文号,如“卫药准字(1997)Z-01(1)号”,现改为“国药准字Z10970001”,其中,“Z”为中药,“10”表示原卫生部核发的批准文号,“97”为原批准文号年份的后两位数字,“0001”是顺序号。
原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中药批准文号,如“豫卫药准字(1996)第000001号”现改为“国药准字Z41020001”,其中“Z”为中药,“41”为河南省的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02”为核发之年2002年的后两位数,“0001”为新的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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