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0.07.11
∙【字 号】赣府发[2000]24号
∙【施行日期】2000.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赣府发〔2000〕24号 2000年7月11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做到快速、有序、高效、恰当地实施地震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江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江西地质构造复杂。由于受多次断裂带活动的影响,历史上省内发生过多次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最大为1806年会昌6.0级地震;近些年来,赣南、赣北地震活动一直十分活跃,1982年2月龙南发生5.2级地震,1987年8月寻乌连续发生5
.8、5.5、5.3级3次破坏性地震,1995年1月、4月分别在寻乌、瑞昌先后发生4.5、4.9级地震。同时,由于我省地震具有震源浅、震感强烈、影响较大的特点,加上省外地震还多次强烈波及省内,因此,赣南部分地区多次被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需要注意加强监视的地区,南昌市被国务院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赣北部分地区被列为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第三条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原则,落实准备、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并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第二章 地震灾害、应急事件的分类及管理责任
第四条 江西省境内破坏性地震灾害分为两类:
(一)中等及以上破坏性地震灾害: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含本数)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地震灾害;
省辖市和地区行署所在市市区及近郊区发生Ms≥5.5级地震或在省内其他地区发生Ms≥6.0级地震所造成的灾害,也可视为中等及以上破坏性地震灾害。
(二)一般破坏性地震灾害: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下的地震灾害。
省辖市和地区行署所在市市区及近郊区发生5.5〉Ms≥4.5级地震或在省内其他地区发生6.0〉Ms≥5.0级地震所造成的灾害,也可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灾害。
第五条 两种应急处置事件:
(一)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的强有感地震事件;
(二)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的地震谣传事件。
第六条 中等及以上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地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地震灾区所在地的地区行署、省辖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具体处理本行政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第七条 一般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地震灾区所在地的地区行署、省辖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省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跨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
第八条 人口稠密地区强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后,由省地震部门迅速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并向省政府报告,向有关地区行署、省辖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协同宣传、新闻部门做好宣传工作,人心、稳定社会,严防“强有感地震后惶恐致灾”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由省地震局协助谣传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迅速查明起因,立即采取对策,做好平息谣传、社会的工作。
第三章 应急机构5.2级地震什么概念
第十条 省内发生中等及以上破坏性地震灾害后,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江西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二)组织部署省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救工作;
(三)掌握灾区的指挥部门运作情况,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工作;
(四)下达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计划;
(五)必要时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省指挥部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灾区现场抗震救灾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工作;
(六)协调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的工作。
第十一条 省地震局是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传达落实省指挥部的命令和决策;
(二)处理省指挥部地震应急的日常工作;
(三)协调、督察各部门和地震灾区政府的应急工作;
(四)收集、汇总和上报抗震救灾的有关情况,并负责草拟灾情简报与对外发布工作;
(五)组织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负责震情监测预报工作。
第十二条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震情监视、灾情信息、综合联络和条件保障组。各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震情监视组。
组成单位:省地震局。
职责:负责地震监测、宏观异常调查、短临预报跟踪和震情会商工作,及时提出震后趋势判断意见。
(二)灾情信息组。
组成单位:省经贸委、省民政厅、新地震局、省建设厅、省广电局。
职责:负责组织震害评估,确定地震烈度;及时收集、汇总灾情以及抢险救灾、恢复生产等情况并报指挥部办公室。
(三)综合联络组。
组成单位:省地震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
职责:负责与省政府领导、省直各有关部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灾区政府和地震现场指挥部的联络工作;负责抗震救灾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接待国内及国外有关人员和接收、发展援助款、物等。
(四)条件保障组。
组成单位:省发展计划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民航局、南昌铁路局、省国内贸易行业办、省邮电管理局、省粮食局、江西物资集团公司、省卫生厅、省人民保险公司、省人寿保险公司、省军区、武警江西省总队、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气象局。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