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1.05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申请条件正文
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主项 | 主项编码 | 子项序号 | 子项 | 子项编码 | 办理材料 | 办理时限 | 办理环节 | 备注 | 设定依据 |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51203600100Y | 1 | 单位参保登记 | 512036001001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不超过3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并即时办结; 2.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3.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单位)批准的文件;办理单位注销登记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单位)出具的注销证明文件或注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 5.《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川医保规〔2019〕4号)。 |
2 | 职工参保登记 | 512036001002 | 1.在职职工: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减少、暂停、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在职职工不超过3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特殊人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3.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4.有条件的市(州)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 |||
3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512036001003 | 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鼓励各地为参保人提供网上办事大厅或等渠道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第九条;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74号)第六条。 | ||
4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512036001004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74号)第八条。 | ||
5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512036001005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需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
6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512036001006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7 | 参保人员电话号码新增和更改 | 512036001007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办结 | 可通过四川医保APP或统筹区医保网上大厅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6号)第七十四条。 | ||
8 |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 512036001008 | 无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办结 | 本事项只支持手机端指定APP办理。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59号)。 | ||
9 |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 512036002001 | 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 不超过3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由人社部门征收的单位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网上办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 | ||
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 | 512036002003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退休审批资料。 | 不超过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趸缴年限按各统筹区相关规定执行;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提供退休审批资料的,提供个人承诺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七条。 | ||
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资金支取、划转 | 51203600300Y | 11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512036003001 |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办结 |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
12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512036003002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办结 | 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 |||
13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取 | 512036003003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取(划转)申请表》。 |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或民事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亲属关系证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 ||
14 | 跨省异地长期备案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 | 512036003004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取(划转)申请表》。 |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 1.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2.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8〕7号)。 | ||
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51203600400Y | 15 | 出具《参保凭证》 | 51203600400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受理;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网络、APP等办理电子《参保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
16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512036004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由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办结; 2.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10个工作日内生成、发出《信息表》并划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有条件的可通过平台、网络、APP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 | |||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51203600500Y | 17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512036005001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1.通过四川医保APP“不见面”备案的可不提供备案表; 2.办理更改、暂停、恢复和终止的只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3.因外伤在省内异地就医的需填写《四川省省内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 2.《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和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的通知》(川医险办〔2017〕20号); 3.《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医险办〔2018〕55号); 4.《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 5.《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 6.《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16号)第四条。 |
18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512036005002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19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512036005003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20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512036005004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21 | 异地急诊、抢救住院登记备案 | 512036005005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救治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抢救病历或入院记录或病情诊断证明。 | 即时办结 |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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