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申报评审范围与对象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然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作,并与⽤⼈单位签订劳动(聘⽤)关系的专业技术⼈员。
(⼆)在我省就业并从事⾃然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员,以及持有外国⼈来华⼯作许可证、外国⼈永久居留⾝份证或我省海外⾼层次⼈才居住证并从事⾃然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作的外籍⼈员。
(三)经省⼈社厅核准同意,委托我省评审的中央驻苏单位、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机构和军队中从事⾃然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作的专业技术⼈员。
(四)根据⼈⼒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作的通知》(⼈社厅发〔2020〕13号)⽂件精神,在我省各类民营企业从事⾃然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作,并与⽤⼈单位签订劳动(聘⽤)关系的专业技术⼈员可以按规定申报。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申请条件(五)公务员(含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作⼈员)、离退休⼈员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申评⼈员按照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骑马钉,双⾯打印,最后⼀页为:评审、登记备案情况),⼀式3份;
2.《申报⾃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员情况简介表》(A3纸),中级职称申评⼈员提交⼀式20份,副⾼级、正⾼级职称申评⼈员提交⼀式35份;
3.《申报⾃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名单》,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的纸质版和电⼦版各1份;
4.中级职称申评⼈员需提供正⾯免冠⼩⼆⼨照⽚2张(照⽚背⾯请注明单位、姓名,单独存放于信封中)。
5.申评⼈员基本情况及业绩佐证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录,同时在各册⾸页注明“申评⼈员姓名、单位、申评专业技术资格层次、各册序号”。
第⼀册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复印件;
(2)已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聘书复印件;
(3)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年度考核材料;
(4)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第⼆册包括:
(1)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著、论⽂、研究报告等;
(2)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员情况简介表》中填报的业绩成果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能如实反映申评⼈员⼯作业绩、能⼒、⽔平和实际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本⼈述职报告。
第三册包括:
破格申评⼈员按规定填报破格评审理由,以及符合破格申评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破格申评⼈员需按照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破格申评意见,需经所在设区市职称或省有关厅(局)职称办(⼈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三)申评⼈员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由本单位⼈事(职称)部门核实,由核实⼈签名并盖章,注明核实⽇期。申评⼈员提供的反映其专业⼯作能⼒和业绩的材料,如经济社会效益等须经有关部门核实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申评⼈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作,公⽰时间不少于5个⼯作⽇。公⽰结束后,将公⽰意见填⼊相应表格。
(五)申评⼈员提供的申报材料需经相应⾏业主管部门、⼈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需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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