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亟须重视到那时,让我用什么将你呼唤…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据有关专家统计,目前拥有将近130种语言,
但是其中很多少数民族语言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衰微。面对它们的逐渐消失,正
如美国濒危语言基金会的创立声明所说:"我们愿意接受旁观和无所作为的谴责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事实上,保护自然物种也是经过动植物学家数十年的
呼吁和努力才形成了今天的共识。因此,文化资源要引起公众的关注可能需要
一个更长的过程。
一、即将消逝的"赫尼哪"
"啊朗赫赫呢,哪啊朗赫赫呢哪…乌苏里江(来)长又长…"《乌苏里船歌》
优美舒展的"赫尼哪"调,让全世界人了解到,在我国东北三江(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流域,有一个沿江而居、渔猎为生的民族--赫哲族。
6000多年来,赫哲族用自己的勤劳与智慧创造着生活,而且还创造了丰富
多彩的民间口头说唱艺术,《乌苏里船歌》就是根据当地民歌"嫁令阔"的曲调
改编的。"嫁令阔"内容多为表达爱情和歌颂家乡自然环境,男调气息悠长宽广,女腔唱腔明快活泼,当有的人不愿说出心里话时,就选择一个适合的曲调,只用"赫尼哪"这个虚词来反复哼唱,表达心情。
除此之外,赫哲族还有歌唱民族历史的"伊玛堪"、摇篮曲"博布力"等。对
于仅有语言没有文字的赫哲族而言,这些口耳相传的口头说唱艺术,是他们历
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生活方式进入了赫哲族,原始纯朴的渔猎文
化受到冲击。很多赫哲族年轻人为了生存、发展和竞争的需要,放弃本民族语言,使用处于强势的主流语言。据有关资料显示,现在能听会说赫哲话的人已
不足百人,大多是60岁以上的老人,其民族语言正处于一种自然消亡状态。没有了赫哲语,这些民族风俗、文学作品将失去传承的载体。在苍茫辽阔的白山
黑水间历遍了岁月的"赫尼哪",再也不能轻吟款款,传唱千年。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据有关专家统计,目前拥有将近130种语言,
但是其中很多少数民族语言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衰微。面对它们的逐渐消失,正
如美国濒危语言基金会的创立声明所说:"我们愿意接受旁观和无所作为的谴责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二、我国部分少数民族语言濒临消亡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多、语言多、文字多。除汉族外,已
确定民族成分的有55个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8%,分布在占全国总
面积50%-60%的土地上。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已全部使用汉语外,
其他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
然而,目前已有20多种语言使用人口不足1000人,处于濒临消亡的边缘。其中情况最严重的几种语言如下:
赫哲族语:赫哲族是我国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有本民族的语言,但没有
相应的文字。在其主要聚居区黑龙江省同江市街津口乡,能用本族语交流的只
有十几位60岁以上的老人。
倒话:一种藏汉混合语,作为母语使用于青藏高原东部、四川西部甘孜藏
族自治州雅江县境内,使用者目前仅有2685人。
仡佬语:属汉藏语系,但语族语支的归属,学术界尚无定论。仡佬族没有
本民族文字,以汉字为共同文字,目前也只有少数老人通仡佬语。
土家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现在除少数地方外,土家族语言已逐渐消失。土家语除自然消失外,也还有人为因素。如来凤河东村在1940年间,还有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中老年人用土家语通话,但当时国民党部队认为说土家语是
黑话,对说土家话的人捆绑吊打,使这里的土家人都不敢说土家话了,加速了
土家话的消失。
满语:现在只有约100人能够听懂,约50位老人还可以说。
仙岛语:是阿昌族一个支系使用的语言,使用人数仅有100人左右。
木佬语:目前仅有两位80多岁的老人会讲,已是名副其实的濒危语言。
三、语言衰退的背后是文化的失落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徐世璇教授1994年在云南边疆调查时,方才得知当地还有一种以前不为外界所知的语言--毕苏语,使用人口大概5000人。之后,她在一次国际会议上发表了对这种语言的研究成果,这引起了
一位美国语言学家的极大兴趣,随即他们共同申请课题,希望能用精确先进的
数码技术记录下毕苏语。
当2002年徐世璇偕同美国语言学家再次来到当地,除了惊异于当地的变化太大之外,更让他们遗憾的是,8年前曾给徐世璇讲过故事的李老汉,如今却
无论如何不能再开口了--老人目光呆滞,眼睛浑浊,一场疾病夺走了他一口流
利的语言,也夺走了毕苏语的许多文化财富,因为在这个村子里,再也不到
能把本族语民间故事说得像李老汉那样流利清晰的人了。徐世璇对此心痛不已,在她看来,一种语言的衰退,带来的并不仅仅是一种交际工具的转换,更重要
的是这个族的民间文学和传统文化的随之消失。正如中央民族大学戴庆厦教
授所说:"一个物种的消失,只让我们失去一种动人的风景;一种语言的消失,却让我们永久失去一种美丽的文化。"
很多语言学家早已认识到,语言是文化的载体,也是文化得以传播的主要
工具,因而保存一种语言,就意味着保存一种文化。每一种语言都是人类认知
世界的一种方式。比如爱斯基摩人对于雪和白的认识和其他民族都不同,而这
种不同正是透过他的语言表现出来的。与物种的消失相类似,语言的消失是对
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破坏。但相对于物种来说,语言是无形的,它只是一种文化
现象,因而人们很难意识到它的自身价值。这也是语言没有像濒危自然物种那
样受到重视的原因。事实上,保护自然物种也是经过动植物学家数十年的呼吁
和努力后才形成了今天的共识。因此,文化资源要引起公众的关注可能需要一
个更长的过程。
固然,任何语言都具有交际和文化载体两个功能,但是在当今社会融合程
度不断提高和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历史语境下,小语言(弱势语言)的交际功
能正在日益萎缩,因而从实用的角度看,这些语言确实比不上通用语言。因此,只有从文化价值的高度去认识语言的重要性,才能唤起公众的共识。
四、"挽救"与"抢记"
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关注"濒危语言"问题。2000年,中国社会
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召开了一次30多位学者参加的学术研讨会。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濒危语言"为主题的研讨会,会议规模不大,但是规格很高,并
且意义非凡,它标志着学术界已经开始意识到保护濒危语言的紧迫性。此后国
内各界人士对这一国际热点问题日益重视,并且逐步达成了共识。近年来,既
有政协委员也有高校教师、社会媒体,都开始呼吁保护少数民族宝贵的语言,
高呼"濒危语言亟待挽救",此种显现的是急切而又担忧的心情。
但是,只有几十人能听懂的语言,还能恢复原来的交际功能吗?面临"濒危"的语言真的还能被挽救回来吗?
对此,戴庆厦解释道,一种语言真正达到濒危状态,要想挽救已经很难,
能做到的更多的是对濒危语言的抢记。因此,挽救保护应该在"语言衰变"时期
就开始,而语言衰变主要指其交际功能发生变化。在旧社会由于文化程度普遍
比较低,少数民族的语言占据生活的全部,不管在家庭内部还是社会场合都是
主要的交际工具。可现在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本民族语言使用范围日益缩小,一般只局限在家庭或村寨内部使用,而学校、机关等场所则多使用普通话--就这样,本族语言的交际功能开始逐渐下降。打个形象的比方,濒危语言和衰变语言的区别,就像前者是一个癌症病人,得了不治之症,无法挽救,而后者
只是得了高血压、肝硬化等重病而已。因此,就这个定义来看,我国少数民族
语言目前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衰变。
徐世璇也认为需要慎重对待"挽救"一词。很多国家都提出了濒危语言的复
兴与挽救计划,但是成效甚微,目前世界上做到成功挽救的只有希伯来语,而
这是用巨大的经济代价换来的,而且未来的发展仍不能确定。一种语言不能等
它濒危了才采取抢救措施,而是应该从现在起就要提倡双语,从现在就开始强
调不要丢失本民族的语言。语言是没有高低贵贱的,在文化价值上是平等的,
它们都是宝贵的文化遗产,把本族落后的原因归结为语言是极其错误的。很
多语言的衰变,都是因为本族人自己在放弃。如果能增强全社会的文化意识,珍惜本民族的传统语言文化,重视我国丰富的语言资源,一些语言就不会这么
快地衰退,也不用花更多人力物力去挽救。如果能唤醒全世界人们对语言文化
的重视,它的意义要远远大于成功挽救了一两种濒危语言。
五、语言立法遇难关
多年来,学者们多方呼吁希望通过立法来确保少数民族语言。政府虽然一
直以来非常重视语言法的建立,多次邀请专家学者座谈,但相关系统完整的语
言法规还未出台。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多年来虽一直积极筹建民族语言的立法,但是目前成效也不大。
戴庆厦认为,我国语言情况很复杂,交叉情况很多,汉语的功能很大,语
言的复杂性导致了立法的困难。比如规定某一种语言必须在工作中使用,这样
就需要大量的翻译,给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目前,欧盟没有规定其工作语言,几个人说的小语言也能在欧盟会议上发言,但是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必须有翻译,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是无法实施的。在中国目前的物质条件下,还无法做
到这一点。所以立法要慎重,要考虑到其切实可行性。
有专家提出出台少数民族语言保护政策,建立保护区,采取相应的措施保
证该族说本民族的语言。但是濒危语言和濒危自然物种有很大区别,后者可
以放在人为的保护圈中改善濒危状况,而人不是大熊猫,他必须生活,必须与
外界交流。同时,一个民族内部还分很多支流,比如苗族是一个比较大的民族,内部支系很多,苗语是采用了其中使用最普遍的一种语言作代表,如果立法推
行苗语,同时会影响其内部小语言的生存,导致小语言被冲击,最后消失。我
国台湾也有学者参与了很多挽救当地濒危语言的具体工作,比如编教材、培养
本民族知识分子到当地授课等,但是他们发现,在推行一种语言的同时,会对
该族内部小语言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目前有关少数民族语言的法规条例还很少,从中华人民共
和国成立至今,只有三条相关的明确条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第二条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第八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全球通用语言有几种
规定。"第三条则在《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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