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港《基本法》⼆⼗三条内容是什么
《中华⼈民共和国⾹港特别⾏政区基本法》是⾹港特别⾏政区的宪制性⽂件,由全国⼈民代表⼤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港特别⾏政区实⾏的制度,确保国家对⾹港的基本⽅针政策得以实施。⾹港特别⾏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由的制度、⾏政管理、⽴法和司法⽅⾯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五个一的内容是什么2021年3⽉30⽇,⼗三届全国⼈⼤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民⼤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港特别⾏政区基本法附件⼀⾹港特别⾏政区⾏政长官的产⽣办法》、新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港特别⾏政区基本法附件⼆⾹港特别⾏政区⽴法会的产⽣办法和表决程序》,⾃2021年3⽉31⽇起施⾏。
⾹港《基本法》⼆⼗三条的规定:
第⼆⼗三条⾹港特别⾏政区应⾃⾏⽴法禁⽌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为,禁⽌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港特别⾏政区进⾏政治活动,禁⽌⾹港特别⾏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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