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葛行军在全国部分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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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2002.01.25
∙【分 类】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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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葛行军在全国部分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2002年1月25日
这个会是今年很重要的一个会,我的总结讲话内容事先请示了XXX,他表示同意。今天我讲四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对这次会议的基本评价。
XXX在讲话里对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已作了精辟的阐述,我在这里就不再多说了。大家回去以后认真传达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将会对我们的执行工作改革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XXX在讲话中提出了三大任务:首先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为指导作好执行工作。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效率也是司法效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执行局及内设机构设置要规范,XXX对此又提了五个原则:第一是要明确内设机构的职责;第二是要因事设置,不要因人设置;第三是理顺执行机构内部上下关系;第四是要规范队伍内部的管理;第五是要在规范中改革。这五个原则概括起来是八个字:巩固、提高、规范、发展。再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当前的执行工作。对此XXX强调:一是提高认识,二是抓好改革,三是抓好队伍建设。XXX的讲话意义是深刻的,观点是鲜明的。请大家回去以后,向党组汇报,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将转发XXX的讲话。
在会议讨论时,大家高度评价了XXX讲话,高度评价了这次会议;并对《执行工作改革指导性意见》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同时交流了执行工作改革的经验。黑龙江高院在成立执
行局以后,三级法院普遍成立了执行局,推动了执行工作。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作为全国改革试点,各项改革工作正在推进,下一步应认真总结经验。还有一些省、自治区取得了成功经验。改革推进了执行工作,执行工作的出路也在于改革,这次会议将推动改革的深入发展,使执行工作适应我们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式的需要。
百姓首先发言打一三国演义人 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是我们有2/3的高级法院已经成立了执行局,部分高级法院正在报批,只有少数高级法院还在研究当中。执行工作改革的大好形势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开这次会议,也是想借此推动全国法院执行局的成立。
第二个问题谈谈执行队伍作风建设问题。
今年是审判作风年,执行工作是审判工作、司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工作中的作风建设极为重要。肖扬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到有“五个不适应”和“六个工作”;祝院长在会上提到今年是审判作风年,这是根据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来的,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
执行队伍的作风问题,对照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从不同
的角度看,似乎都可以对号入座。结合执行队伍的状况,突出地表现为执行乱。前两年我们提出整治执行乱,旨在搞好执行队伍的作风建设,但是当时很担心,会形成叫骂声。所以在2000年11月广州座谈会上,提出整治执行乱的时候,还把到会的15个记者召集到一起,说不要向外宣传执行乱的问题,而且有的高级法院说他们没有执行乱问题,因而当时没有形成整治执行乱的态势,但是执行队伍的作风建设从现在看是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现在提出整治执行乱,加强执行队伍作风建设,正是一个有利的时机,特别是现在,执行干警违法乱纪的比例仍然居高,执行乱事件被曝光的也屡有发生,暴力抗拒执行的事件频频发生又一直牵动着各级法院领导的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执行乱所引起的。考虑到这些问题,我们感到治理执行乱非常紧迫。2000年4月份我们关于解决执行乱的建议报到XXX那里,XXX作了重要批示说,执行乱问题确实令人触目惊心,执行乱问题正在严重危害着法院执行工作乃至整个审判工作的大局,其危害性绝不可低估,并建议从2000年4月份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坚持严肃执法、加强规范管理、整治执行乱、缓解执行难为主要内容的整治活动,由执行办提出具体方案,请党组研究批准后实施。考虑到整治活动会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法院形象,所以以内部运作为主,严格控制对外宣传报道。后来XXX考虑到当时的工作布局侧重于抓执行工作改革,就没有形成一个整治活动,现在是否就要
开展执行乱的整治活动呢,还需要由执行办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报院党组研究后再作决定。
今年是审判作风年,正好又赶上这次会议,所以我在这里先给大家打个招呼,并就执行乱问题作点分析。这个问题从最高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当中能看出一个概貌来,最高法院在1998年、1999年两年受理的执行监督、执行协调、执行请示的案件一共是951件,2000年以后就没作统计,这951件中主诉执行乱问题的是686件,占总数的72%,也就是说占2/3,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消极执行,共293件,占执行乱案件的43%,主要是反映这样一些问题:有的以种种借口拒不采取执行措施,久拖不执,甚至长期暂缓执行;有的甚至将诉讼保全的财产擅自解冻解封,有的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为其对抗执行出谋划策;有的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查不,漫不经心;有的搞地方保护主义,受托执行按兵不动,或者动辄中止执行,这些法院和执行人员还经常以执行难作挡箭牌,掩盖其当为不为的行为,致使债权人四处求助,叫苦不迭,这种情况仍然是执行乱的一个顽症,好多案件被执行人员拖住不办。
二是违法执行,有329件,占总数的48%,其中主要是反映这样一些问题:有的是逾期受理执行;有的是执行不公,不按顺序执行,或者不按公平原则分配执行财产;或者对被执行财产估价过高,造成执行不能够开始,迫使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苦果,或者故意低估,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最近我们发现有一个法院,两亿多的资产低估成几千万元处理掉了;有的不经过评估拍卖、变卖,就裁定以物抵债;有的公然超标执行,并且知错不纠;有的是乱变更被执行主体;有的违法执行到期债权;有的明知错误执行了案外人的财产却拒不纠正;有的还不顾法律和事实,搞重复查封,重复冻结;有的不经批准就羁押人大代表,引发事端,或者将外地人押回本地拘留;有的强行裁定将债权转股权;有的否定当事人的执行和解协议;有的迫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的无端恢复执行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有的竟长期占用执行款项,侵吞利息;还有的挪用执行款项,造成执行款项流失;有的因执行时侵权被确定承担赔偿责任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针对这些问题,老百姓指责我们执行法官权力太大,可以说违法执行的情况各级法院都有。
三是阻碍执行,两地法院之间阻碍执行的64件,占执行乱案件的7%,其中反映有些法院以执行本地案件为名,将债务人的财产全部查封,保护起来,对抗外地法院的执行。有的与当地债务人同谋抗拒执行,甚至函告本地的金融行政部门不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有的帮
助本地债务人搞假破产,以逃避债务并堂而皇之地上报,请上级法院协调,借以维护本地当事人的利益;还有的霸气十足,老子天下第一,拒不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协调和指导,甚至公然对抗最高法院的指导、协调和批复的意见,坚持错误,我行我素。我们陆陆续续成立了执行局。在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新体制下,这些情况还仍然存在。
四是盲目执行,主要是讲执行难的案件,有265件,其中有实体错误的案件是141件,这一类案件的实体错误都是很明显的。有的错定合同性质,有的错定合同效力,有的错定了合同责任,有的确定债务数额有误,有的将刑事案件当作经济纠纷案件来审理,有的以裁定代替调解书、判决书。按照肖扬院长关于错误的判决都不要交付执行这个要求,其做法显然是错误的。但是这种情况下,我们还盲目地执行,甚至加大力度执行,引发事端。本来裁判就不公,执行再告急,不是错上加错吗?现在在新的理念下,对生效的错误裁判不改判,这种情况就更加突出。上述存在的这些问题呢,反映的是1998年和1999年的情况,2000年至2001年也是这种状况,没有大的变化,这些问题的存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加强执行队伍作风建设这个意见上,容不得姑息,各执行局局长要把这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执行乱的危害是很严重的。第一,损害了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恶化社会公平交易环境,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二,它扭曲了社会观念,人们从个别案件的错误审判、错误执行来怒骂司法不公,法院公平的形象被丑化,依法治国的信念也被动摇;第三点危害就是加剧了“执行难”,执行人员要么消极执行,要么违法执行,要么阻碍执行,要么盲目执行,必然会使“执行难”难上加难,所以在人代会上有的代表说是法官制造“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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