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
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9.21
【字 号】长民发〔2020〕16 号
【施行日期】2020.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
正文
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长民发〔2020〕16 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 号)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0〕28 号)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及时将受疫情或受洪涝灾害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众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依靠家庭供养的无业 重度残疾人员、重特大疾病患者以及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对象,且其家庭财产符合《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经本人申请,
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重残、重病“单人保”,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60%发放低保金。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是指: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先天性心脏病、耐药性结核、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 型糖尿病、恶性肿瘤、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脏器移植、脑瘫、艾滋病、尘肺病、慢阻肺、脑卒中、风湿性心脏病等病种。
疫情补助金  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和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众,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务工就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依规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全面详细摸清城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和数据库,掌握工作底数。
  二、加强贫困人口摸底排查,强化兜底保障
  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提升信息技术支撑,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
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加强数据比对,逐户逐人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覆盖范围,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面落实救助家庭就业帮扶渐退机制,对家庭成员因就业或生产自救等原因导致人均月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且主动到低保管理机构申报的,其家庭可以继续按原保障金额领取(享受)6 个月的低保金和有关配套救助(渐退期内不受《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相关限制性条款限制)。
  三、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
  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等情况进行核实,并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对申请人是否以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一次性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当月 6 倍低保标准。
  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
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全面落实乡镇(街道) 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要加强临时救助、走访慰问等与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的统筹衔接,进一步增强救助实效。
  四、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升照料服务
  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 周岁延长至18 周岁。要在辖区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和评估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对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评估和调整照料服务标准档次。及时了解和掌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供养机构,确保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 100%。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湘民发〔2020〕24 号)精神,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落实办法,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按照省民政厅印发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湘民函〔2020〕34 号)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
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访,进一步落实分村包片、定期巡查、“一对一”帮扶联系等制度,及时了解疫情对特困人员生活的影响,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简化优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开发运用 APP、全流程网上办理等方式快速办理救助申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科学调整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环节,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用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实施精准差额救助。对系统预警的疑似问题线索,及时开展线下核实线上处置销号。强化主动发现机制,畅通社会救助,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热线宣传,提高众知晓度,确保困难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资金保障,统筹使用好困难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区(县市)预算安排的资金,扎实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坚决守住民生底线,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加强部门衔接配合,及时比对核实社会保险、失业登记等相关信息,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新增对象救助水平,做好资金测算和资金保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强化工作监督和资金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相关事项,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持续深化低保专项治理,聚焦“漏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坚决防止“兜不住底” 的情况发生。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非主观原因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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