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之下
工程经济索赔落地解决方案
一、疫情下不可抗力的认定
二、疫情下山东省、市相关造价规定
三、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疫情防控费四:疫情下工期索赔
五、疫情期间:人工费索赔
六、疫情期间材料涨价处理原则
七、因疫情导致的停工期间索赔
八、疫情下对于税金等对于成本影响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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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疫情下山东省、市相关造价规定
疫情补助金三、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疫情防控费四:疫情下工期索赔
五、疫情期间:人工费索赔
六、疫情期间材料涨价处理原则
七、因疫情导致的停工期间索赔
八、疫情下对于税金等对于成本影响
疫情下不可抗力的认定
疫情下不可抗力认定
不可抗力定义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据此,针对当事人的主观状况而言,不可抗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
所不能控制、不能预见的情况;从事实本身的客观层面出发,不可抗力是当事人无法避免、
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说认为,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及社会异常事件。
包括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泥石流、雪崩、洪水、海啸、台
风等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包括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战争、罢工、骚乱、恐怖行动、传染性疾病等社会异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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