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助企纾困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08.12
∙【字 号】闽交运〔2022〕25号
∙【施行日期】2022.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助企纾困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交运〔2022〕25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财政金融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省港航中心、省运输中心:
为落实落细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助企纾困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九条举措(闽交运﹝2022﹞13号)。为加快兑现道路客运站纾困补助等3条政策,让补助对象尽早受益,促进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现将纾困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对全省正常运营的三级及以上道路客运站给予疫情防控和电子客票纾困补助
1.补助对象。2022年6月2日(闽交运﹝2022﹞13号助企纾困补助政策印发)前一年内持续运营的三级及以上道路客运站。期间按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暂时关停且在疫情缓解后能及时恢复运营的,可视为持续运营。
2.补助标准。按每站3.5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
(二)对全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性企业按客位给予纾困补助
1.补助对象。在闽交运﹝2022﹞13号(2022年6月2日)印发之日持有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从事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的经营者。
2.补助标准。按照经营者从事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在2022年6月2日有效)的客位对经营人发放一次性补助。每客位纾困补助资金=纾困补助总额(700万元)÷全省总客位。客位为《船舶营业运输证》上记载的船舶载客定额。
(三)对今年获批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试点的企业给予纾困补助
1.补助对象。交通运输部公布今年我省获批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试点的企业。
2.补助标准。按每条精品航线100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所需材料
(一)三级及以上道路客运站
1.道路客运站经营者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以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性企业
1.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船舶营业运输证》。
(三)今年获批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试点的企业
1.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交通运输部公布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试点企业及航线的文件。
三、申报程序
(一)三级及以上道路客运站纾困补助
1.道路客运站经营者企业应于2022年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并经涉黑比对、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2年9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汇总后,于9月19日前将各自辖区内符合要求的道路客运站总数及项目清单报省运输中心。
4.省运输中心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道路客运站总数进行审核,根据补助标准测算并拟定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纾困补助资金省级分配方案,于9月27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
5.纾困补助资金省级分配方案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
(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性企业纾困补助
1.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性企业应于2022年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并经涉黑比对、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2年9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汇总后,于9月19日前将各自辖区内符合要求的符合要求的船舶总客位及船舶清单以正式文件报省港航中心。
4.省港航中心汇总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总客位,根据补助标准测算并拟定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纾困补助资金省级分配方案,于9月27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
5.纾困补助资金省级分配方案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
(三)今年获批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试点的企业纾困补助疫情补助金
1.交通运输部公布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试点企业及航线后,相关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并经涉黑比对、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辖区内符合补助条件企业及补助所需资金以正式文件报省港航
中心。最迟报送时间不得超过交通运输部公布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试点企业及航线后20个工作日。
3.省港航中心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试点航线情况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情况拟定纾困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在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
四、补助资金发放
省财政厅接省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下达文件,并按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监督检查
(一)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补助资金申请的审核和监督检查。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精品航线试点单位应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补助资金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收回资金外,应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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