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3.31
∙【字 号】黔人社通〔2021〕39号
∙【施行日期】202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1〕39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号)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四化同步”大规模多层次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资金效能,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新一轮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持续实施农民全员培训,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为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2021年至“十四五”中期,全省继续实施农民全员培训,重点围绕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等持续加大培训和就业工作力度。
(一)继续实施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大力依托各地优势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自行组织职工、社员开展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
1.培训对象。特优势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包括县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所有企业,其职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签订劳务协议的季节性工作劳动者、计件生产并领取报酬的劳动者。合作社社员包括合作社所在地与合作社签有利益联结、股权证等协议的劳动者和参与合作社生产劳动(含季节性劳动)并领取报酬的所有农民。扶贫车间包括易地扶贫搬迁点中吸纳脱贫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合作社等。其职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签订劳务协议的季节性工作劳动者、计件生产并领取报酬的劳动者。参加短平快农业种植养殖培训的农村劳动者特别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合作社社员应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培训年龄范围可放宽到65岁。
2.培训工种。包括农业种植养殖技术(工种)、农产品加工技术或技术中的某一环节,确有需要的可培训营销类技能技术或实际生产需要的民族手工艺加工等非涉农类工种。不在国家职业大典的工种,由县级人社部门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报市、省备案后开展。
3.培训要求。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天60元。培训结束后组织签到满勤学员参与实操能力测评,实操能力测评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测评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实施主体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短平快培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工资发放清册等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及合作社分红记录、股权证、利益联结协议等合作社社员身份证明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通过后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数发放培训补贴。企业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二)继续实施短期项目制培训。重点针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易地搬迁户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项目制培训。短期项目制培训原则上不超过10日,每日不少于6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补贴标准每人每天100元。继续执行培训与就业挂钩机制,在满足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就业率达30%以上的前提下,培训后拨付培训机构60%的培训补贴;培训后一年内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以6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凭
证之一确认),再拨付剩余部分培训补贴。黔人社通〔2019〕55号文件中“关于培训补贴标准”不再执行,“培训后视同就业的范围”继续执行。短期项目制培训可根据当地农村产业发展实际采取送教下乡模式开展。
(三)逐步实现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过渡期内,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培训目标上,要从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逐步向加快打造技能劳动者队伍转变;在培训对象上,要从农民体逐步向城乡普惠和突出高技能人才转变;在培训方式上,要从单一项目制培训逐步向多层次、高质量、更灵活的方式转变;在培训成效上,要从单一就业认定逐步向就业认定和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转变,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逐年稳步实现技能人才占比、高技能人才占比等职业能力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高质量开展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
2021年起,大力支持高质量开展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是指由各级定点培训机构(含通过备案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下同)组织“五类人员”、企业职工、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的按计划申报审批、符合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
种目录、按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学习时长核算培训天数、以培训后就业和取证情况认定培训成效的职业技能培训。遵循“因需定培、分级设班、按证补贴、促进就业、凡补必进”的工作原则。
(一)开班审批。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审批开班需明确培训取证种类和级别,一个班次不得同时申请审批专项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下同)初级工培训,每班人数不得超过60人(疫情期间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没有专项职业能力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工种原则上不开展中长期项目制培训。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式(集中住宿、集中学习、集中管理)管理开展培训,统一安排学员免费食宿。
(二)培训时长。根据具体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建议学习时长核算。核算方法按规定学时除以8(每日不少于8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计算,其中,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享受补贴时长不超过20天;取得初、中、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享受补贴时长不超过40天。
疫情补助金 (三)工种目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综合全省产业发展需要、人才培养需求和工种难易程度、教学成本等因素将培训职业(工种)分为急需紧缺和一、二、三类工种,制定《
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附件)。工种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打造“贵州技工”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四)补贴标准。急需紧缺工种类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30元,高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50元;一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20元,高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40元;二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10元,高工培训每人每天130元;三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按每人每天100元,高级工培训按每人每天120元。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按三类初级工补贴标准的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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