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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0.03.30
【字 号】湘民发〔2020〕11号
【施行日期】2020.03.30
疫情补助金【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
  《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根据《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制定了《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决战脱贫攻坚中的托底作用,确保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的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根据《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关于扶贫和民政工作等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强化政策措施落实,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工作重点
  (一)动态掌握重点对象底数。认真落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紧盯在保对象、易返贫人口、易
致贫人口、突发临时困难体等重点对象,通过线上信息比对与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密切关注重点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和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学历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当地核算评估办法适当扣减。落实低保渐退机制,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二是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摸清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底数和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进一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实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新改扩建特困供养机构50所,增新供养床位50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80%以上”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先行救助、后办手续”。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及时加
大对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和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人员临时救助力度。四是转介落实其他专项救助政策。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困难对象存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安全饮水等困难的,要及时与相关行业部门对接,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三)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00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13元,已达到或高于全省指导标准的地区,应当确保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只升不降。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费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1/10标准安排。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四)持续推进精准救助。各地要根据《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细化本地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办法细则,大力推进精准救助,确保2020年本地区5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精准救助。进一步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核对平台系统,实现部省市县四级互通、人车房款四位一体的居民经济状况信息大数据归总和运用,做到社会救助“凡进必核”和“动态管理”两个100%信息化核对。
  (五)加强困难体关爱帮扶。一是提高特殊困难体的福利保障水平。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体可适当增发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不低于65元/月,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及时足额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不低于1350元/月,散居孤儿不低于950元/月,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不低于950元/月,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散居孤儿标准的50%发放。建立居家照料为主、村组帮扶为辅、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集中照料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料服务体系。二是加强兜底保障对象的生活帮扶。全面落实《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湘民发〔2020〕3号)精神。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干部、党员和村民小组长作用,建立以村(居)委会为基础的帮扶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公益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爱心人士与兜底保障对象结对帮扶,大力提倡邻里互助,着力解决兜底保障对象日常生活照料问题。三是加强特殊困难体的关爱帮扶。加快建立“三留守”人员数据库,加大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三留守”人员、重病重残人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家庭人员中的“一老一小”、新冠肺炎患者或被隔离对象家庭中的“一老一小”以及外来人员的关爱帮扶工作。对疫情防控期
间因交通管控等原因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要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等基本生活帮扶服务。
  (六)加大对重点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加强对11个深度贫困县和9个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兜底脱贫行动督查指导,加大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倾斜力度。继续实施“万家社会组织进千村帮万户”活动,深化脱贫攻坚“五个专项行动”,动员省本级社会组织开展扶贫对接,推动市县引导和动员本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重点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医疗救助,引导慈善组织将慈善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实施“福泽潇湘?扶贫助学”公益行动,开展福康工程助残项目。
  三、工作进度
  (一)出台方案、明确任务(2020年3月-4月)。4月上旬各市、县制定本级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民政、扶贫部门备案。各地要对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在当地的实施方案中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4月-5月)。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开展数据监测,适
时将发现的人员信息反馈各地民政、扶贫部门。各地要结合脱贫质量“回头看”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深入核查走访,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三)政策落实、应兜尽兜(2020年5月-6月)。各地民政、扶贫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发放救助金,提供救助帮扶服务。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0年7月-12月)。各地民政、扶贫部门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个案问题,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及时总结梳理各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开展情况,宣传推介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
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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