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0.04.24
【字 号】齐民规〔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正文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齐民规〔2020〕1号
各县(市)、梅里斯区民政局、扶贫办:
  为落实《省民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现制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体、聚焦众关切,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兜底保障政策,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应救尽救、全面兜底。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开展信息比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受疫情
影响生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情况,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脱贫的贫困人口,按照民政部门认定标准,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有效衔接、分类施救。发挥社会救助体系整体作用,保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员认定、临时救助等政策与扶贫制度有效衔接,分析研判致贫返贫原因,分类保障,因贫施策。
  (三)资源统筹、合力攻坚。统筹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源,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扶贫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贫困人口预警监测机制。
  要实现预警监测全面覆盖。把未脱贫人口,患重特大疾病、持续增收能力较弱、受疫情影响等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未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和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到预警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其基本生活状况。要全面推进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重点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全部纳
入低收入认定范围并进行监测,确保实现对贫困人口预警监测全覆盖。
  要加强预警监测信息分析。各县(市)、梅里斯区要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收集掌握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与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分析研判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
  要运用预警监测结果核查。民政和扶贫部门要根据预警监测结果,经排查摸底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各县(市)、梅里斯区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民政部门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二)实施农村低保兜底保障。
  依据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
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按照《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黑民规〔2018〕14号)的规定,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再按低保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在核算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收入时,对参加就业帮扶项目的收入,可按务工所在地两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扣除就业成本;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于通过帮扶收入水平已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困难体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从宣布脱贫之日起,继续给予过渡性低保保障,一般不超过一年,帮助其稳定脱贫。
  (三)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2020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四)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
  要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特别是要明确针对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的临时救助政策;根据施救人员或家庭困难程度,合理确定两级审批机构的裁量权限,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可以按月、季度或半年的形式向乡镇(街道)拨付备用金,乡镇(街道)审批的临时救助,要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补充备用金,保证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充足。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作用,突出临时救助的时效性,确保能够及时帮助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稳定其基本生活,兜住底线;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流程,对发生急难型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救助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手续。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科学评估脱困时限,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五)做好因疫致贫众兜底工作。
  采取电话询问、信息联络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
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疫情期间要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四个不见面”,困难众通过电话或口头向低保经办人员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取消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等审核环节,通过信息系统网上比对和电话沟通了解掌握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疫情过后统一进行入户复查,按低保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必要的申请材料和审核审批流程可在疫情解除后补齐。
  (六)加强特殊困难体关爱帮扶。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制度,明确部门分工职责,开展全省农村留守妇女信息排查工作。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通过“创业就业帮扶”“互助式帮扶”“志愿帮扶”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提供关爱和帮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确保“
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发挥县级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以及“一事一议”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体个案性困难。根据《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策兜底建立扶贫防贫长效机制的意见》(齐政规〔2018〕2号),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给予重点救助。
  (七)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
疫情补助金
  各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继续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各县(市)、梅里斯区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困难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以及民政部门管理使用的公益金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四、阶段划分
  (一)组织排查阶段(2020年4月-6月)。各县(市)、梅里斯区民政和扶贫部门要制定
本方案的贯彻落实措施,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4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备案。省民政厅和省扶贫办将依据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数据监测人员信息开展数据比对,并将比对结果下发各地民政和扶贫部门。县(市)、区级扶贫部门要把未脱贫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等需要预警监测的人口信息提交同级民政部门,与省民政厅、省扶贫办下发的监测人员信息共同建立需要排查的人员信息库。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深入核查比对进入人员信息库的困难家庭,逐户过筛子,全面准确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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