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分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1.01.21
∙【字 号】冀农发〔2021〕17号
∙【施行日期】2021.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分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农发〔2021〕1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近期中央和省级2021年部分农业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已提前下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有序衔接脱贫攻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三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落地,进一步提高各项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分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疫情补助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突出抓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重点任务,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突出保稳定、保供给、保增收,重点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务农重本,国之大纲,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之一,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化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优势特产业集优势,强化品牌科技支撑,奋力实现农业产业兴旺;充分发挥农民作为农业农村发展主体作用,落实完善各项补贴政策,有效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坚持绿发展,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有力推动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促进农村生态宜居。
(二)稳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持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建成用好高标准农田,支持农机深松深耕,推广绿高效技术推广服务,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确保国家
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增加优质绿农产品供给。二是实施质量兴农战略,调整优化农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探索健全质量兴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三是全面落实以绿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切实保护耕地、草原和水生生物资源。深入实施农业节水项目,加强土地保护利用,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农药、农膜废弃物回收改革试点,加快形成农业绿生产方式。四是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实现产业价值联动,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试点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
(三)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市县,特别是脱贫县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在完成既定清单任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轮作休耕、强制扑杀补助等对农牧民的
直接补贴等约束性指标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中央、省级及市县政策衔接配合,探索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农业生态环境防治与资源循环利用政策统筹实施,将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牧场建设、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统筹实施,在一个区域相对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聚集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方式。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强化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围绕任务清单统筹资金使用,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中央、省级及市县政策衔接配合,深化推进统筹整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支出结构,在一个区域相对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聚集效应。二是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聚焦重点领域,补短板强弱项。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决策部署,重点支持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优势特产业发展,促进农业绿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重点任务,加快补齐农业发展短板。三是创新“三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效能。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牢固树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通过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
支持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现代化建设;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资金规模和投向
(一)中央项目资金
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我省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补助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四大类资金共计1214410万元,其中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735459万元(冀财农〔2020〕140号)、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144108万元(冀财农〔2020〕139号)、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46969万元(冀财农〔2020〕138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87874万元(冀财农〔2020〕141号)。
1.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该资金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化联合体、奶牛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特产业发展(谷子产业)、节水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其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农村实用带头人培训等项目实施方案需根据国家实施方案任务另行制定。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该资金重点支持农牧民补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季节性休耕、轮作休耕、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和化肥减量与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等项目。其中,农牧民补助项目、季节性休耕、轮作休耕等项目实施方案需根据国家实施方案任务另行制定。
3.动物防疫补助经费。该资金重点支持强制免疫补助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项目。
4.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该资金重点支持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省级财政预算
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60253万元,包括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5295万元(冀财农〔2020〕154号)、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34263万元(冀财农〔2020〕150号)、农田建设专项资金91800万元(冀财农〔2020〕157、160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6500万元(冀财农〔2020〕161号)、贫困县“三员”生活补助5200万元(冀财农〔2020〕159号)、旱作雨养种植试点项目25000万元(冀财农〔2020〕151号)、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89220万元(冀财
农〔2020〕164、165号)及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专项资金2975万元(冀财农〔2020〕155号)。
1.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该资金重点支持智慧农业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畜禽粪污等农业资源化利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田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对外开放补助、农机深松及全程机械化示范、奶业振兴示范省建设、农业创新驿站建设、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带动、农药减量增效技术集成示范与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地膜回收示范项目等方面。鉴于优势产业集、奶业振兴、产业化发展、农业创新驿站、智慧农业、品牌建设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需要报省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后才能实施,目前项目资金暂时拨付到各市市本级,待省政府研究通过后再调整到有关市县,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同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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