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一根据
第九版指南结合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制定
市应急指挥部所属成员单位包括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 织等,其职责分工如下:
1.市委宣传部: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律、传染病疫情等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的科普宣教,增强公众防范意识, 提高防护和应对能力,消除公众恐慌心理;做好事件处置的 正确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宣传先进经验、典型和事迹;做 好舆情监测、分析研判等工作。
2.市委网信办: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网络媒 体舆情管控、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维护正常的网络舆论环境。
3.市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协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 县(市)做好社区和村的设卡布点,加强对进出人员的管理, 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参与对应急工作的督导检查。
4.市委外事办:做好事件中涉外体的防控、处置工作,
将涉外情况及时上报,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国外媒体应对工作。
将涉外情况及时上报,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国外媒体应对工作。
5.市发展改革委: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与应急处置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公共卫生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按照分区域、分行业、分时段 要求,统筹推进全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参与制订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的规划与计划,协调应急药品、医疗设 备和器械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及时供应;参与制订应 由人民政府补偿的被征用物资、劳务等的补偿标准和办法。
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的规划与计划,协调应急药品、医疗设 备和器械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及时供应;参与制订应 由人民政府补偿的被征用物资、劳务等的补偿标准和办法。
6.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 事件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收集报告疫情信息;指导学校开展 健康宣教,做好自我防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后,及时向区县(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转发预警信息;必 要时组织实施停课管理并落实具体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区县 (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协助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追踪 管理教育系统的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传染病确诊患者、疑似患 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负责教育系统各级学校集中考 试、现场赛事等聚集性活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7.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 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 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技术问题,保障科研安全,开展国内外 的科研合作与交流。
8.市工信局:负责做好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保障工作,组 织协调应急药品、疫苗、防护用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生产、 储备和调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物
资储备的类别、品种、方式、数量、责任单位等,保证及时 供应。
资储备的类别、品种、方式、数量、责任单位等,保证及时 供应。
9.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做好宗教团体和具有特殊风俗习 惯少数民族突发事件相关疫情的防控、应急处置、伤亡人员 的善后工作和信息报告;有效应对和处置涉民族宗教因素舆 情。
10.市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 依法、及时、妥善做好应对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区域治安管 理,维持现场的治安秩序,落实疫区交通管制,保证应急车 辆通行;协助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组织司法调查,查处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配合疾病防控机构 实施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病原 携带者等人员的追踪、隔离管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应急处置 措施,对不配合的相关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或措施;打击 编造散布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等违法行为;做好拘留所、看守 所
等特殊场所的防控工作。
11.市民政局:统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时救助工作,指 导区县(市)民政部门做好慈善捐赠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慈 善组织依法有序开展慈善活动,监督慈善组织切实加强慈善 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做好慈善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做好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做好福利院、养老 院等特殊场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12.市司法局: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过程中相关法 律法规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市监狱、市强制隔离戒 毒所、公证处等集体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消毒 和处置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知识与疫情管控法律知识宣传培 训工作。
13.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 负责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制定 保障防治经费等相关政策;组织做好相关经费和捐赠资金使 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4.市人社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表扬奖励、工伤抚恤政策、 职称评聘、生活保障、心理调适疏导、特殊困难家庭照顾帮 扶
等政策;做好国家、省、市关于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薪酬 待遇、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15.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提出对全市医疗卫生相关服务设 施的配置标准和布局要求。
1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医疗废物、废水及放射、化 学毒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废弃放射源和 废弃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对重点区域水、大气应 急监测,化学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环境保护监督执法; 提出环境保护应对政策,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避免环境污 染对人健康的危害,维护环境安全。
疫情补助金
疫情补助金
17.市城建局:指导建筑工地等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工地封闭式管理,开展健康宣教,做好 自我防护;协助追踪管理在建筑工地等单位工作的传染病确 诊患者、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 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18.市住房保障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有关 要求,落实好物业服务小区疫情防控、健康宣教、消杀等工 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管理 工作。
19.市交通局:指导交通系统做好交通工具、站场的清洁 消毒、卫生宣教工作;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严格落 实省、市等上级有关防控规定;开通应急处置专用临时通道, 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和有关标 本等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与运送工作。
20.市城管局:指导各区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 部门,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饲养鸡鸭鹅等家禽的规定;做好 城市饮用水供应的卫生安全管理和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加 强城市公厕规范安全管理,做好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监管;强 化环卫设施消毒杀菌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
21.市农委:负责禽畜等动物疫病的防治和动物疫情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农村预防控制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的有关工作,加强农药、兽药管理;做好人畜共
患传染病有关动物传染病的疫病监测、流调、通报和防治工 作;做好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家畜家禽检疫、出售、运 输管理,消除人畜共患畜禽传染病危害因素。
患传染病有关动物传染病的疫病监测、流调、通报和防治工 作;做好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家畜家禽检疫、出售、运 输管理,消除人畜共患畜禽传染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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