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公布日期】2021.12.27
∙【文 号】民发〔2021〕105号
∙【施行日期】2021.1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发〔2021〕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
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 王铮键、王瑞芳,(010)58123107、58123109
国家乡村振兴局社会帮扶司安珣,(010)84419783
“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等要求,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引导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现就“十四五”时期继续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引导先发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援派机构)结对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援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至2025年,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从社会工作先发地区遴选一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对一牵手帮扶受援地区,力争实现受援地区县域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培育一批政治可靠、成效突出、管理规范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养一批
扎根乡村、能力突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受援地区建立完善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搭建社会工作服务东西部协作、城乡融合平台,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项目内容
(一)实施范围。
以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结合各地乡村振兴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受援机构,建立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一对一结对帮扶关系,实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牵手计划”全覆盖。鼓励结合援藏、援疆工作实际,选派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口帮扶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延续往年“牵手计划”实施任务,拓展受益范围,创新实施方式,结合各地乡村振兴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际需要,多方筹集财政资金、公益金和社会资金等,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二)帮扶方式。
帮扶方式分为跨省帮扶和省内帮扶两类。跨省帮扶由社会工作先发地区省级民政部门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所在省级民政部门协作实施。省内帮扶由省级民政部门在本省(区、市)内组织实施。结对帮扶任务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任务分配表》(以下简称任务表,见附件1)。
有关省级民政部门根据任务表择优遴选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应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优抚安置服务机构、残疾人福利与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等法人单位。遴选援派机构应综合考察政治立场坚定、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众认可等条件,遴选受援机构应综合考虑受援地区社会工作服务需求、工作基础等条件。
(三)帮扶任务。
1.支持建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援派机构重点支持受援地区建设一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服务清单,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对象、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众基本生活保障、社区融入和社会参与工作,打造一批众认可、特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
2.支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设立基金、项目合作、专业扶持等方式,孵化培育一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帮扶受援机构提升内部治理、专业服务、资源整合和组织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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