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抗击疫情先进个人待遇文件
山东省抗击疫情先进个人待遇文件
案例一
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就强化落实“新冠肺炎”防治一线人员待遇提出五项举措,具体内容如下:
一、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由一线工作人员派出单位按规定先行发放,不再进行事前审批。
二、要求各地对相关医疗单位核增“新冠肺炎”防治专项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三、按国家统一要求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五、合理调整一线人员工作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安排防治一线人员休息、,对因参加“新冠肺炎”防治的一线人员未休假的,事后要调休补休。
案例二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陈xx介绍,省财政厅在支持疫情防控方面主要从五点着手:
一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疫情补助金二是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以及新购置设备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截至目前,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的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共有767家。
三是免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目前全省已免征67个产品注册费。
四是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15家企业进口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免征关税。
五是实行放宽公益性捐赠扣除范围政策,对通过公益性组织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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