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启动条件
3.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任务
3.1 应急协调机构
3.2 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3 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3.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4.1 灾害监测预警与报告
4.2 灾情信息管理
5.预警响应
6.应急响应
6.1 一级响应
6.2 二级响应
6.3 三级响应
6.4 四级响应
7.信息发布
8.应急准备
8.1 资金准备
8.2 救灾物资准备8.3 通信和信息准备8.4 救灾装备准备8.5 人力资源准备8.6 社会动员准备
8.7 应急避险场所准备
8.8 宣传、培训和演习
9.灾后救援与恢复重建
9.1 灾后救助
9.2 恢复重建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10.2 跨兵团沟通与协作
10.3 奖惩与责任
10.4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5 制定和解释部门
10.6 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兵团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和防灾减灾能力,最
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确保灾害救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设的指导意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工作说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救灾应急预案(试行)》和《兵团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职工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党政主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职工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于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充分依靠和发挥部队、民兵组织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基层职工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作用。
1.4适用范围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进行自然灾害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凡在兵团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雨雪、沙尘暴、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疫情补助金2.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某师(团场)辖区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暴雪、大风、沙尘暴、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境之一的:
(1)因灾死亡1-3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众5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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