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补助类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7:项目补助类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报告书具体要求及模板
申请报告书应提供完整的电子版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此顺序编号排列电子文档,具体要求见《申报电子版材料制作要求》
(一)封面(加盖公章)
(二)目录(加盖公章)
(三)企业基本信息表(加盖公章)(详见附表1)
(四)项目基本信息表(加盖公章)(详见附表2)
(五)《2020年石景山区以数字创意为主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完整版)(报告封面、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内容和方案、项目实施进度等关键页,加盖公章)
(六)绩效目标申报表(加盖公章)
(七)项目申报承诺书(详见模板,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项目申报主体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申报项目未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申报项目非政府采购的项目;联合申报还需提供联合申报协议(加盖公章)等;
(八)其他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项目单位2019年纳税(不含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包括:2019年完税证明(加盖公章)或2019年银行缴税凭证,并同时提供按时间顺序排列的缴税明细汇总表(附表4)(加盖公章);
3.2018年、2019年申报单位经审计财务报告(封面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三大表,加盖公章),2020年1-2月申报单位财务报表(同上,三大表,加盖公章),若截止申报日,2019年尚未完成外部审计可提供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同上,三大表,加盖公章);
4.项目总投资明细表和已完成投资明细表(附表3)(要求与资金申请报告中一致,加盖公章);
5.对应总投资预算明细表内各单项预算和已完成投资明细表内各单项支出,分别提交有关证明性材料(包括方案、报价单、合同、发票、记账凭证、支付凭证等电子版,加盖公章),并按照明细科目顺序进行排列,同一明细科目中,合同和发票按照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
6.自筹资金证明文件:
(1)近期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电子版(加盖公章);
(2)项目单位能够证明资金筹集能力的其他文件(可选,加盖公章);
7疫情补助金.项目涉及到的前置审批电子版(加盖公章),如不涉及,出具不涉及项目前置审批的声明(加盖公章);
8.项目建设场所(或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文件,如土地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加盖公章);
9.规模以上企业报送统计局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201表或601表)(加盖公章);
10. 申请单位支持和参与石景山区数字创意为主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活动情况等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报道、照片、相关合同等(加盖公章);
11.申请单位在疫情特殊期间作出的社会贡献情况(捐款、捐物、公益广告、动画、短片)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报道、照片、相关合同等(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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